黑龙江省饶河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计划
详见附表1。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三)年龄要求详见附表1(2013年5月1日为年龄计算截止日期,如28周岁以下即指1985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
(四)不限制专业的岗位户籍要求为饶河县户口或饶河县生源(不含饶河县行政区域内国营农场和森工林场),有专业要求的岗位户籍面向全国;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省政府黑政发[2009]30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服务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此次招聘。
三、招聘程序
此项工作由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聘过程面向社会公开。
(一)发布公告:2013年4月19 日--4月28日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双鸭山市人才网、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2013年4月26日--4月28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3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及报名费130元到现场报名。外地考生报名期间可先电话告知,并将报名所需原始材料发送电子邮件,领取准考证时再对原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地点:饶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电子邮箱:rh-wh@163.com
联系电话:0469-5623442
报名结束后,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各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要求的,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科目:医学类专业的为《医学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其他专业的为《综合知识》和《申论》两科,满分各为100分。《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公文写作基础知识等。
报考医学类(包括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麻醉学、护理学)职位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笔试成绩加5分,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加5分。
笔试后折算笔试总成绩,公式为:医学类专业笔试总成绩=医学基础知识+政策性加分+职称加分+研究生加分;其他专业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x50%+申论成绩x50%+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可通过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医学类专业面试采取医学知识答辩的方法,其他专业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4、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所空名额,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人选,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德才表现情况,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性格怪异、不能很好融入社会者,将取消聘用资格,再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考核结果上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考核合格人员。
(六)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将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1、卫生事业单位(临床医学、医学检验、麻醉学、护理学)各职位的聘用,按照各专业考试总成绩排序,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分配岗位。
2、被确定聘用人员由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介绍到用人单位报到,聘用人员需在指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实行占编聘用制管理,与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待遇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附件:
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