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伊春市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公务员)进行体能测试的通知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的统一部署,2013年伊春市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公务员)体能测试将于7月30日在伊春职业学院体育场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人员范围
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统一公示的拟进入体能测试、体检阶段的考生。
二、测试时间、地点
2013年7月30日上午8:00,在伊春职业学院(黑龙江大学伊春分校)体育场正门前集合,8:30开始测试。测试场地:学院体育场。
三、测试项目及标准
体能测试标准按照网上公布的《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2013年报考人民警察(公务员)条件的公告》中《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须携带面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2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需粘贴双面胶)。严禁携带手机、相机等设备和其它与测试无关物品进入体能测试场地。
(二)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抵达集合地点,逾期未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安排补测。
(三)考生要注意携带和穿着适合体能测试的鞋和服装。
(四)考生在测试现场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和检查,测试期间禁止围观、喧哗。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取消录用资格。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务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五)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将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具体体检的集中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请考生本人于7月27日和29日9:00-15:00主动打电话联系,确认是否参加体能测试。
伊春市公安局联系电话:0458—3956412,联系人:董春晖。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伊春市公安局
201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