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试和体检公告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等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佳木斯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试和体检安排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试安排
(一)体能测试的对象
考生所报考职位在《黑龙江省2013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计划》中注明需进行体能测试,并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上统一公示的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能测试时间和集合地点
2013年7月30日早8:00佳木斯技师学院主教学楼一楼集合。
(三)体能测试项目、标准
体能测试标准按照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在网上公布的《关于2013年全省公安机关报考人民警察(公务员)体能测试标准(试行)》、《黑龙江省法院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加试专业科目及体能测试标准》、《黑龙江省检察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加试科目及体能测试标准》执行。
(四)体能测试相关要求
1、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考生亲友不得随同前往测试地点。
2、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及体能测试费120元。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领取《体能测试表》,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无身份证者,不得参加测试。
3、考生不准携带通讯工具,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如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取消测试资格。
4、考生自备运动服装和鞋。
二、体检安排
(一)体检对象
佳木斯考区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上统一公示的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法、检系统及人民警察职位需体能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体检。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2013年7月31日早6:00佳木斯技师学院(光复路1877号)主教学楼1110教室集合。
(三)体检项目、标准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2013年报考人民警察(公务员)条件的公告》文件执行。
(四)体检相关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逾期不到按自动放弃处理。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目检查,请在体检前空腹8—12小时,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碳素笔一支。
4、不准携带通讯工具,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如发现有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取消体检资格。
5、考生亲友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否则按违纪处理。
6、考生按体检医院的体检收费标准交纳体检费,体检费约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