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各位考生:
按照黑龙江省2013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要求,进入面谈考察范围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参加资格复核(其中:奖励类的证明材料由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有则提提供),请考生提前准备,复核确认后方可参加面谈考察:
一、笔试准考证
二、《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按《报名须知》和《关于盖章问题的补充通知》要求,提供有关部门审核并盖章的《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三、身份证
四、户口本
(1)2011、2012年毕业生和“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大学入学时户口未从原户籍所在地迁出的,持原户口本即可。如果,大学入学时户口已从原户籍所在地迁出、毕业后已经落户的,必须同时携带:一是本人现有户口本(如果无现有户口本的,须持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二是大学入学前体现考生本人户口迁出信息的户口本。
(2)2013年应届毕业生。大学入学时户口未从原户籍所在地迁出的,持原户口本即可。如果,大学入学时户口已从原户籍所在地迁出并落在学校,必须同时携带:一是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二是体现考生大学入学前本人户口迁出信息的户口本;如果,上大学期间因搬家等原因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户口迁出变动的,须持变动后的户口本。
(3)生源地不是黑龙江省的考生不需要携带户口本。
五、毕业证
其中:
(1)专升本的考生,需携带专科和本科毕业两个毕业证,学士学位证。
(2)硕士研究生需携带本科毕业证和研究生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和硕士学位证。
(3)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学校出具的能如期毕业的学历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外国留学或境外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的考生,在携带相关毕业证、学位证的同时,必须持省级教育部门对学历的认证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审核。
六、项目生服务期满的证明材料
(1)2013年4月及以前已经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需携带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合格证书丢失的,需持该项目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生身份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2)2013年5月至7月底前即将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需携带志愿服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出具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七、优先选聘加分项目及证明材料
优先选聘项目主要有以下7类,考生获得的其它表彰奖励不计为优先选聘加分项目。以下7类优先选聘项目可累计加分。
(1)生源所在地。本县(市、区)、乡(镇)、村的分别加2、3、6分,不累加。证明材料:户口本(户籍证明)等。
(2)中共党员。含中共正式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加4分。证明材料:《资格审查登记表》上党组织关系所在地的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盖章。
(3)校级及以上部门评定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加4分。此类内项目不重复加分。证明材料:相关的表彰证书。注意:专升本毕业的考生,按本科在校期间获得的奖励计算;已毕业或即将毕业的研究生,本科和读研期间获得的此类奖励均计算。
(4)校级及以上部门评定的“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加4分。此类内项目不重复加分。证明材料:相关的表彰证书。注意:专升本毕业的考生,按本科在校期间获得的奖励计算;已毕业或即将毕业的研究生,本科和读研期间获得的此类奖励均计算。
(5)涉农专业。加2分。涉农专业指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文件(见附件1)规定的相关专业:基本专业和特设专业中①学科门类为农学(09)的各级学科内的各类专业;②学科门类为工学(08)中的一级学科农业工程类(0823)内的各类专业;③学科门类为管理学(12)中一级学科农业经济管理类(1203)内的各类专业。④其它可授农学学士学位的专业。
上述专业参见《新旧专业对照表》,表中新旧专业均按涉农专业对待。
(6)“211”、“985”院校(不含其合作办学的独立学院)毕业生。加2分。院校既是“211”,又是“985”的,只加2分,不累加。
(7)“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项目生。加4分。
注意:考生参加资格复核需提交的以上材料中,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相关的表彰证书需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其它有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
资格复核、面谈考察的时间、地点将于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网上发布通知,请考生及时查看龙江先锋网报名系统“通知公告”栏目。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选摘)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