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练习(12)

2013-07-1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1、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设立了分公司,该分公司所欠债务应( )。

    A.由该分公司独立承担

    B.由该分公司承担,该集团承担连带责任

    C.由该集团承担

    D.由该集团宣布该债务无效

    2、法律规范生效的时间,如无明文规定,依照惯例应该是( )。

    A.通过三个月后

    B.批准之日

    C.公布之

    D.公布三个月后

    3、孔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两间,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公司对孔某邻居李某房屋进行翻修。在翻修过程中,施工工人不慎将孔某家的墙砖碰掉,损坏了电视机等家用物品。孔某旅游回来后发现此情,交涉未果。孔某向乙区法院起诉,请求建筑工程公司赔偿。乙区法院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故根据被告申请裁定移送至甲区法院。甲区法院却认为由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

    以下说法哪项是不正确的?( )

    A.甲、乙二区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B.向哪一个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

    C.乙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甲区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报请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参考答案与解析:

    1、C【解析】《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C【解析】法律规范开始生效的时间一般通过制定机关予以公告。通常有两种情况∶()自法律规范颁布之日起生效;(2)法律规范通过并颁布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

    3、B【解析】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确定该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因侵权纠纷案件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选项A是正确的。基于该判断,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选项B是错误的。在本案中,乙区法院基于原告孔某的起诉受理案件后,以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为由移送案件,而甲区人民法院则以认为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为由,不同意接受移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的规定,故选项C与D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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