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拟进入体检考察阶段考生名单【伊春考区】

2023-04-2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3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拟进入体检考察阶段考生名单【伊春考区】已公布,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3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拟进入体检考察阶段考生名单【伊春考区】
 
各位考生:
 
  按照黑龙江省公务员招录工作统一部署,现将黑龙江省2023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伊春考区)体能测评、体检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
 
  1.集合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3年4月22日上午(测评分组进行,每位考生参加测评的具体集合时间见附件1)。
 
  地点:伊春市乌翠区乌马河中心学校,考生由学校北门进入。
 
  2.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伊春市各级公安机关警察职位,并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进行拟进入体检人员公示,需加试体能测评的考生(考生名单见附件1)。体能测评组别及组内序号仅为体能测评当天集合时使用的临时编号。
 
  3.体能测评项目、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的《2023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2023年1月17日发布)和《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
 
  4.体能测评有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面试(或笔试)准考证、按照填表须知(附件5)要求自行填写打印《公检法司系统特殊职位体能测评表》(附件3),按照规定集合时间抵达集合地点,无故未按时参加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测评资格。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参加的考生,需本人于体测当日在体测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体能测评缓测申请》(附件4),并提供三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诊断证明(包括但不限于CT报告单、X光报告单、其他相关辅助检查单据材料等)、主检医生出具的明确诊断、治疗意见、康复周期等,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2)考生实际参加体能测评并取得相应成绩情况下,除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外,其他项目只允许考生进行1次测评,不允许进行2次补测,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体能测评中成绩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该职位不进行递补。
 
  (3)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手机、智能手表、手环等电子设备须关机上交统一管理,严禁以任何方式与外界取得联系,违者按违纪处理。体能测评期间谢绝家属陪同,体能测评结束后,考生应主动退场,不准在测评现场或附近逗留。
 
  (4)考生须着软底鞋(如胶鞋、运动鞋、旅游鞋等)进入体能测评场地,严禁穿硬底皮鞋入场。考生自备食物和饮用水。
 
  (5)考生在测评现场须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和检查。对冒名顶替、无理取闹、扰乱考务秩序、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6)请考生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方式更换的,请见此公告后立即与用人单位联系,如因联系不畅而影响考试后续环节的,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7)体能测评不合格者,由工作人员当场通知。
 
  二、体检工作
 
  1.集合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4月24日—25日,上午5:45-6:00集合,(每位考生参加体检时间详见附件2)。
 
  地点:伊春市伊美区南郡小学(伊美区交通新苑7号)。
 
  2.体检对象
 
  报考伊春市各级机关单位职位,且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进行拟进入体检人员公示。招考职位要求必须参加体能测评的,只有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可参加体检(考生名单见附件2),体检组别及组内序号仅为体检当天集合时使用的临时编号。
 
  3.体检项目和标准
 
  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执行。
 
  4.体检工作有关要求
 
  (1)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面试(或笔试)准考证、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背面需粘好双面胶)一张、黑色签字笔。体检费用480元,由体检医院直接收取(请考生随身携带现金,准备零钱)。
 
  (2)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无故逾期未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取消本次考试的录用资格。
 
  (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前一天请勿熬夜,清淡饮食,忌肉食、蛋类及高糖饮食,不要饮酒。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检,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
 
  (4)正处于孕期或可能已受孕的受检者,应于体检当天携带三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孕检佐证(例如超声报告、彩超报告、诊断书,或历次孕检的相关佐证等)现场向工作人员报备,并在各环节的体检过程中主动告知有关医护人员或工作人员相关情况。此类受检者经报备,可在体检当天参加除X光及妇检以外其他项目的检查。
 
  (5)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准私留通讯工具,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如发现有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取消体检资格。
 
  (6)考生亲友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否则按违纪处理。
 
  咨询电话:0458-3879828
 
 
  中共伊春市委组织部
 
  2023年4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www.hljsgwy.org.cn/tyzpwb/website/queryDetail.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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