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招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10人。报名时间:2022年10月8日--2022年10月10日。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有需要的考生可参考黑龙江事业单位考生课程进行备考,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富拉尔基区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招聘公告
为了保障基层就业工作顺利开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人数
招聘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10人。
报名条件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23日以后出生),户籍为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域内普通专科(含)以上毕业生(户籍登记日期截止至2022年9月23日)。
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户口所在地就业部门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查看附件2;认定时间截止至报名前)报名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4、热爱所申报岗位的工作,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自愿从事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5、具备公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6、符合完成公益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不良嗜好且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实施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一)、发布信息
此次招聘信息在富拉尔基区政务网、富区职业介绍公共平台及各街道社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站发布,发布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8日--2022年10月10日(上午:8点30分--11点30分 下午:13点30分--16点30分)
2、报名地点:区人社局一楼大厅南门(富拉尔基区站前小学校对面)
3、报名需要的材料:
(1)考生报名时需提供《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2022年就业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招聘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
(2)携带本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役军人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和以上原件的复印件各一张及二寸近期免冠照片四张。
4、联系电话:0452-6880942、0452-6882683。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笔试占总成绩的70%,面试试占总成绩的30%。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各项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请随时留意富拉尔基区政府网站、富区职业介绍公共平台;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富拉尔基区政府网站、富区职业介绍公共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评委组由7名考官组成。考生采取抽签形式,当场确定面试顺序号依次进入考场进行面试。面试成绩由评委现场打分,工作人员现场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的办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选。
(四)、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由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五)、录取
按照体检合格人选1:1进行录取。其余人员作为后备人员,出现空缺时依次递补,成绩有效期为1年。
(六)、公示
对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在富拉尔基区政府网站、富区职业介绍公共平台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待遇与管理
1、被聘用的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677元(市区)的岗位工资补贴,并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含个人应缴部分)。
2、被招聘人员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上岗后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合格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签公益性岗位合同,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公益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附件:2
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以下失业人员,即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是指具有同一城镇户口的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不含在校学生、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人员),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是指毕业以后连续1年以上未就业,或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连续失业满1年以上且在失业期间无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名下无营业执照的人员。
4.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是指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按城镇人口安置的人员。
5.曾荣获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的失业人员。
6.军人配偶失业人员。
7.烈属失业人员。
8.单亲家庭抚养未成年子女失业人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抚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失业人员。
9.脱贫人口失业人员。
10.农村低收入人口失业人员。
文章来源:http://www.flej.gov.cn/tzgg/116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