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龙江伊春招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

2021-07-2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1黑龙江伊春招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251人。报名时间:7月26日-7月30日。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有需要的考生可参考2021年黑龙江事业单位考生课程进行备考,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伊春市2021年度公开招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
 
  为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引导优秀年轻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持续推动村(社区)工作者队伍整体优化提升,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社厅《关于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公开招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的指导意见》(黑组通字〔2021〕30号),决定公开招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51人,具体岗位和相关要求详见《伊春市2021年度公开招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期间表现良好;
 
  4. 年龄须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25日至2003年7月26日期间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7月25日至2003年7月26日期间出生);
 
  5.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有志从事基层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7.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以及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 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3.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 因违规违纪被国家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 在各级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人员;
 
  6.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
 
  7.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被辞退未满5年的;
 
  8. 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且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9. 按照政策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岗位的人员;
 
  10. 其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招聘工作程序
 
  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确定人选→成绩公示→体检→政审→试用→聘用。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7月26日-7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伊春林业干部学校(伊美区新兴西路242号)1号楼5楼大会议室。
 
  (四)报名费用。每名报考人员收取45元报名费用(报考人员需自备现金支付,不接受非现金方式支付)。
 
  (五)现场确认。应聘者报名时,需携带《伊春市2021年度公开招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报名表》2份(详见附件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近期同版蓝底免冠一寸照片5张。社会在职人员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注:考生现场确认时所提供的复印件不予返还)
 
  请报考者下载填写《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5),并由本人签字,与有关报名相关材料一并带至报名地点。
 
  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规定的享受加分政策的报名人员,笔试成绩按政策加分,应在报名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逾期不予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同放弃享受加分政策(具体需提供的材料清单见附件3)。
 
  (六)资格审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按公告所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具备参加本次招聘考试资格的人员。
 
  (七)注意事项。
 
  1. 考生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 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应不低于1:3的比例,若达不到该比例,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根据报考人数等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该岗位。
 
  3.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县(市)区的1个岗位进行报考,如同时报考多个县(市)区或多个岗位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4. 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由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向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具体发放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笔试时间全省统一确定,拟定于2021年8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其它证件无效)。
 
  七、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1. 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规定的,笔试成绩按政策加分。
 
  笔试总成绩=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申论+政策性加分,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在伊春政府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2. 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满分100分,由面试考官当场进行打分。考生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确定人选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若总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如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以笔试申论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如总成绩、申论、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采取笔试客观题加试的办法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考试总成绩在伊春政府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九、体检和政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无异议者,由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以及有关乡镇(街道)党(工)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
 
  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或体检、政审不合格以及报名、考试等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成绩依次递补。
 
  十、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往届毕业生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报考人员被聘用后,先在乡镇(街道)培养锻炼1年,再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统筹选派到村(社区)任职。其中,中共党员(不含预备党员)的,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非中共党员的,任村(居)委会主任助理,表现优秀的及时培养并发展入党。
 
  聘用人员在村(社区)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含在乡镇、街道培养锻炼时间),服务期内,除提拔、解聘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有关情形以外,不得通过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村(社区)工作岗位;服务期满后,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统筹安排,鼓励继续在村工作。对培养成熟、党员群众认可、符合条件的,及时选任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对业绩突出、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提拔使用。
 
  十一、考试纪律
 
  本次招聘考试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对违反考试纪律、营私舞弊、影响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和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1.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在参加报名、笔试、面试前,须接受“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查验及体温测量,“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码色合格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的考生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且无法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不符合要求的、体温高于37.3℃或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生进出考点、考场要全程佩戴口罩,服从现场管理,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3. 本公告由中共伊春市委组织部、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4. 咨询电话:0458-3667201(市委组织部)
 
  0458-3607355(市人社局)
 
  (请在工作时间拨打)
 
 
 
 
 
  中共伊春市委组织部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1日
 
  文章来源:http://www.yc.gov.cn/xwzx/tzgg/2021/07/1501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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