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0-08-2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37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8月26日--9月13日。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等文件精神,省卫生健康委、省红十字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卫生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中心。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为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评价与监管,以及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监管等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为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全省内外资贷赠款项目提供前期设计论证、预算评估,及项目实施的监测、指导与绩效考评等相关技术服务;承担项目资金监管信息化建设以及相关人员业务能力建设等工作;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鉴定工作;为全省医学科技学术交流活动提供服务;为卫生健康行业各类全国性考试提供技术服务。
 
  (二)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与信息中心。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省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中心主要承担的工作:为全省卫生健康领域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统计以及基础信息库建设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为全省卫生健康部门网络信息化与办公自动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承担卫生健康政策法规、健康教育宣传工作,承担卫生健康音像资料、文图宣传品的制作、发放工作。
 
  (三)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研究工作,承担与国民健康相关的公共卫生政策研究工作,为国家和我省制定卫生健康政策法规提供科学依据;承担卫生事业管理理论与方法学研究工作;承担国家和我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交办的期刊杂志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
 
  (四)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开展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口腔保健、眼保健、生殖健康等保健服务,并对部分妇产科、儿科、内科、口腔科及眼科等疾病提供诊疗服务,是黑龙江省妇幼保健技术指导中心。
 
  (五)黑龙江省红十字会合署办公事业单位。黑龙江省红十字会合署办公事业单位为黑龙江省红十字备灾救护中心、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黑龙江省管理中心、黑龙江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等3家单位合署办公机构,隶属于黑龙江省红十字会,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主要负责开展人道动员、经常性筹资、人道项目实施及款物募捐接收、储备、发放,以及救护培训工作;向社会征集志愿捐献者和管理志愿捐献者的HLA(人类白细胞抗原)分型资料,以及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宣传、组织、动员;参与人体器官、遗体及眼角膜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救助激励、缅怀纪念及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
 
  二、招聘计划
 
  详见《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2020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和《黑龙江省红十字会2020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
 
  (三)2020年7月前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部分岗位放宽至大专学历),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新冠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招聘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加分条件的,可以享受加分政策。
 
  (七)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八)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和《黑龙江省红十字会2020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各级各类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2、公务员、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可在2020年8月26日--9月13日登录hljzp.mvwchina.com招聘网站,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打印报名表。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2、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考生于2020年9月14日-9月18日,携带已打印的报名表一份(另带4张近期2寸同版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片)、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或派遣证、二代身份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可进入笔试环节,同时,现场签定《诚信承诺书》。
 
  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招聘单位具体地址审核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农场街31号9月14日-9月18日王 欢 周 同0451-53638479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与信息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112号9月14日-9月18日杨 阳13674667455 0451-87257146 0451-87257122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农场街31号9月14日-9月18日纪宝辉 包璐璐0451-8725300613603688557
 
  0451-87253007
 
  18645041363
 
  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哈尔滨市道外区承德街253一3号9月14日-9月18日付丽0451-82767732
 
  13946026416
 
  黑龙江省红十字会直属事业单位哈尔滨市南岗区十字街33号9月14日-9月18日李建华0451-82766631 13796113005
 
  3、根据《关于调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费政策的通知》(黑价联[2017]51号)规定,招聘单位可向笔试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收取笔试费45元/人。审核通过考生笔试费缴费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农场街31号,黑龙江省卫生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中心,联系电话:0451-87907511。
 
  4、打印准考证。考生于2020年9月19日-9月27日期间,登录hljzp.mvwchina.com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并同时携带身份证和考试缴费收据参加笔试。
 
  5、注意事项:
 
  (1)考生应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2)报考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其中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现场确认的重要凭证,请认真记录保存。
 
  (3)考生上传的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近期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
 
  (5)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将取消该招聘岗位。
 
  (6)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考生原则上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
 
  (8)具有高级职称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应聘人员均免笔试(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全日制硕士及以下学历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参加笔试的考生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
 
  (9)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致电技术咨询电话:18510307852。
 
  (二)考试
 
  1.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采取纸质方式进行,由岗位相关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组成一份相应岗位综合试卷。考试日期为2020年10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前,请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和特殊补助统计名册”进行加分确认。
 
  3.考生可于2020年10月19日-10月25日通过报名网站hljzp.mvwchina.com查询本人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
 
  4.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具有高级职称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应聘人员不占比例限制全部进入面试)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委托其他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制定面试方案报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
 
  (3)面试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网上打印的报名表、笔试准考证、所在单位(人才服务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和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或能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核。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当场取消面试资格。
 
  (4)根据《关于调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费政策的通知》(黑价联[2017]51号)规定,面试不向考生收取费用,面试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5)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环节全程录像。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面试辅导培训班。
 
  6.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与考核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2.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考核: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对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空缺名额,经认定后,分岗位、按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中共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中共黑龙江省红十字会党组审核,并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及黑龙江省红十字会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相关待遇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
 
  政策咨询电话:0451-85971018 0451-85971115(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特此公告。
 
  附件: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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