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黑龙江东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公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5名,报名时间:即日起-2020年2月21日17:00。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东宁市2019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规〔2018〕6号)规定,结合“市长进校园”活动和我市事业单位岗位需求,经东宁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根据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公开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5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位、岗位、类别、人数、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详见《东宁市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岗位计划表》(专业设置参考《2019年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
三、招聘范围、条件及享受待遇
(一)报名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良好,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全日制统招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4、年龄要求35(含)周岁以下(截止时间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可放宽至40(含)周岁(截止时间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5、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其他条件;
6、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效证明;
7、报名所需的所有证件须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取得。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从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按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现役军人。
(三)加分政策
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等文件申请笔试政策加分的,需携带证明材料到现场审核,时限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审核时间、地点和申报要求,请关注报名网站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审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政策加分。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在牡丹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mdj.gov.cn/、牡丹江人才工作网http://www.mdjrcgz.gov.cn/、东宁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dongning.gov.cn/、报名网站http://dn2019.ibaoming.net、东宁电视台发布招聘信息。
(二)招聘报名
本次招考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报名现场。报考人员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报名、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以及查询考试成绩等均通过网络进行。
东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网址:http://dn2019.ibaoming.net
报名时间:即日起-2020年2月21日17:00。
注意事项:
1、具体报名流程详见网站流程图。
2、考务费90元,网上缴费,考生须即时开通支付宝办理相关业务。网上缴费时间为报考确认时间,截止到2020年2月21日17:00,未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特困大学生携带特困证明材料现场审核,符合特困条件的退还考务费。具体时间、地点和申报要求,请关注报名网站通知。
3、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4、考生用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
5、考生提供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
6、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诚信声明》,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与《东宁市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岗位计划表》中要求的一致,否则不予通过。如发现填写的信息不属实或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7、此次公开招聘的各个环节将以《通知》方式在报名网站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随时关注报名网站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8、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按报名网站通知时间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9、咨询举报电话、邮箱和地址:
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
政策咨询电话:0453—3632096
监督举报电话:0453-3629107
监督举报邮箱:dnrcpxz@126.com
监督举报地址:东宁市党政办公中心710室
(三)报名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和网上报名同步进行。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网站后台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的考生参加笔试考试。资格审查已通过并缴费的考生,因未达到3:1招考比例取消招聘岗位的,经本人和招聘单位同意,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它符合报考条件的招聘岗位(时间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面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通知。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以百分计,先笔试后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成绩及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不使用四舍五入方式。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20分钟,总成绩100分,考试内容分为公共知识科目和专业知识科目两部分。公共知识科目考试内容为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知识科目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按照专业二级目录分类命题,限定具体专业的岗位单独命题),占笔试成绩的70%。笔试结束后,在牡丹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和东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查询笔试成绩公告,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设定入围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入围最低分数线者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资格确认
(1)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特殊情况,经招聘方案审核备案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如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但与岗位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
(2)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持本人报名登记表(网上自行打印)、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报名网站另行通知),同时,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
(3)公示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确定后,将笔试成绩、项目生加分和面试人选名单,在报名网站和东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资格审查及公示期间,如有考生自动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3、面试
面试工作由东宁市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通过量化评分的方式对考生进行测试,每名考生的考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考核与体检资格。
4、公布考试总成绩和考核人选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拟进入考核人选。如应聘同一岗位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考核人选;如笔试和面试成绩都并列,重新进行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考核。面试结束次日,在牡丹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报名网站和东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和拟进入考核与体检的人员名单。
(六)考核和体检
1、考核
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釆取谈话、走访、查阅档案等方式,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审核。
2、体检
体检由东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空缺,依据本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和体检合格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牡丹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报名网站和东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发放聘用通知书,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被聘用后,为聘用人员办理相关人事编制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编制和相关待遇。对于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高校毕业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5年内不得调转。
五、纪律与监督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于在报名、考试等招聘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对于在组织招聘过程中的营私舞弊、以权谋私、未按规定履行回避制度等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特别提示
1、招聘全过程,由东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者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应聘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教材,不委托任何考试培训机构。
3、未尽事宜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规定为准,由东宁市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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