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两年,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有关政策待遇和管理服务事项如下:
(一)“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服务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按《关于提高“三支一扶”计划和“村村大学生计划”等志愿者生活补贴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教〔2009〕96号)和《关于“三支一扶”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发〔2009〕93号)等执行。
(二)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三)服务单位负责为“三支一扶”人员安排工作岗位,制定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其他单位不得借用“三支一扶”人员。
(四)服务期内,“三支一扶”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取消其服务资格。
(五)服务期间,“三支一扶”人员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六)“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期间实行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材料存入本人档案。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七)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以下政策:
1.三年内参加省内市地级以上、县级、乡镇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分别加5分、10分、15分,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再加2分。
2.我省在考录公务员时,制定专门计划定向考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3.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两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等方面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5.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它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