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哈尔滨学院招聘25名高层次人才公告已公布,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7黑龙江哈尔滨学院招聘25名高层次人才公告公布如下。
2017黑龙江哈尔滨学院招聘25名高层次人才公告
哈尔滨学院是2000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哈尔滨市属唯一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2007年10月,学校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12月,黑龙江省教育厅确定哈尔滨学院为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立项建设单位。2011年6月,经省教育厅确定为省市共建试点单位。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教职工1000余人。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据《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哈人社发〔2015〕95号)文件精神,哈尔滨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数量
哈尔滨学院公开招聘教师25人,具体招聘条件等详见《哈尔滨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三、公告发布网站
(一)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hrblss.gov.cn
(二)哈尔滨学院网站
http://www.hrbu.edu.cn
四、招聘对象
(一)社会人员;
(二)应届毕业生(2015年、2016年在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经国家教育部门认证,具有相应学历的海外留学人员;
(四)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人员。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学历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专业及其他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其专业要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4. 年龄要求:40(含)周岁以下(以报名日期为准)。
5. 其他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现役军人;
6.2018年及以后毕业生。
六、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确认
本次招聘采用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1.下载并填写报名表
应聘人员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哈尔滨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将《报名表》填写完整(请务必将自己各项信息填写准确,照片必须为正面免冠彩色电子近期证件照)。
2.在报名邮件中,以“附件”形式提交下列材料:
本人二代身份证、各时期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派遣证)等证书的扫描件。
要求:以上报名材料中的扫描件图片格式为jpg或gif,单张图片大小不超过500k。
3.发送电子邮件报名
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和“附件”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报名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岗位代码-岗位名称-本人姓名。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邮箱:hrbursc@hrbu.edu.cn
咨询电话:0451-86617530、0451-86617689
报名时间:2017年6月16日8:00至2017年6月22日16:00。
4. 应聘人员于2017年6月23日登录哈尔滨学院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资格审核通过者,请按网上通知要求,由本人持报名邮件附件中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二代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确认,在编在职人员需出具单位推荐证明。
(二)考核
本次招聘采用考核的方式,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由哈尔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考核结果将在哈尔滨学院网站公布。考核合格者将进入体检环节。
七、体检
体检由哈尔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统一组织考核合格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哈尔滨会同体检医院确定,考生需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哈尔滨学院网站通知。
八、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哈尔滨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哈尔滨学院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定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2017届毕业生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招聘工作由哈尔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451 -86601173。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考核、体检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对其处理。
十、相关待遇
1.被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具有事业编制,按聘用岗位享受事业单位工资待遇。
2.根据哈尔滨市相关政策,被聘用人员可连续三年每月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2000元人民币。
3.提供3-6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和科研发展经费(具体金额由哈尔滨学院科研部门按相关规定审核确定)。
附件:
哈尔滨学院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