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省考大兴安岭地区现场资格确认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通知要求,现就报考大兴安岭地区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1、党群机关:
时间:2017年5月25-26日
地点:大兴安岭地区会展中心加格达奇厅(加格达奇新世纪广场南侧)
2、检察系统:
时间:2017年5月25日
地点:大兴安岭地区检察院办公楼8楼会议室。
3、法院系统:
时间:2017年5月25日下午14:00-17:00
地点:大兴安岭地区法院办公楼。
4、行政机关:
时间:2017年5月25日
上午:公安系统职位部门代码2222001,01 --2222008,04
下午:公安系统职位部门代码2222008,05 --2222013,04
2017年5月26日
上午:县区乡镇行政机关职位
下午:地林直行政机关职位
地点:大兴安岭地区会展中心兴安厅(加格达奇新世纪广场南侧)
以上确认工作时间除法院机关其他均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资格确认人员范围
1、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的名次,按招考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为参加资格确认人选。
2、需要达到本次公务员招考公共科目最低合格分数线以折合前分数为标准:
(1)《黑龙江省2017年度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乡(镇)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所含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0分,且此两科单独成绩均不低于30分;
(2)《黑龙江省2017年度公检法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所含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3)《黑龙江省2017年度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所含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80分,且此两科单独成绩均不低于35分。
专业科目不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若报考有加试专业科目岗位的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为零,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
三、所需携带的材料
1、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自行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样式见附件1。以项目生身份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需提供档案保管证明,提供报到证复印件。
3、以高中、中专学历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局出具学历证明和高中、中专学籍档案复印件,技校学历报考的考生需提供人社局出具的学历证明。
4、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如:招考条件要求“具有大兴安岭户籍”的,考生应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等。职位条件要求是中共党员的需要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提供党员证明。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材料等)。
5、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要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2。
6、报考“项目生”职位的考生还需提供省级“项目生”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手续。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考生还需要提供大学生退役士兵批准入伍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认定证明手续。
8、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附件3(正反面打在一张纸上),认真阅读后签字并与其他材料一起上交。
四、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本人按指定时间要求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
2、考生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其它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3、逾期不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在看到本通知后,务必于2017年5月22-23日下午17:00前主动与自己报考对应负责资格确认的部门电话联系一次。
联系电话:组织部 0457-2730507(报考党群部门)
检察院 0457-2119597(报考检察系统)
法院 0457-2731241(报考法院系统)
人社局 0457-2756421(报考行政部门)
中 共 大 兴 安 岭 地委 组 织 部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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