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省考牡丹江市现场资格确认公告
各位考生在阅读资格确认公告前务必仔细阅读《2017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考生承诺书》,考生本人在资格确认时须在资格审核部门现场提供的考生承诺书上签字。
2017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考生承诺书
我郑重承诺:
一、本人已仔细阅读招考公告、招录计划及报考指南,理解且认可其内容,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并将按规定完成相关程序。
二、本人在现场资格确认期间所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含身份信息、照片信息、学历学位材料、工作经历材料等其他与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相关的信息和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三、若因本人在报名时填写信息错误,与事实不符,造成不符合职位要求而被取消参加面试资格,本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四、本人与所报考的职位不存在回避情形。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本规定所指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五、若本人报考职位需要进行体能测评,则本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地点,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测评,若体能测评不合格或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的体能测评最后一天前参加体能测评,则本人自愿被取消参加后续考试录用环节的资格。
六、若本人报考职位在公布的录用计划中,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则本人被录用后自愿在该职位服务满相应年限,否则愿意承担相应后果。
七、保证在考试及录用期间联系方式畅通。
八、本人在笔试后任何环节不主动放弃相应资格,若因非主观原因放弃,提前与招录单位沟通,并出具本人签字的正式书面材料;若本人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或因本人在面试资格确认后的任何环节放弃相应资格导致考录资源浪费,考录正常秩序被扰乱的,可由负责考录工作相应环节的部门记录具体情节,并视情况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牡丹江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资格确认的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通知要求,现就报考牡丹江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包括省直单位如地税、森工、农垦、监狱、社保等系统)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
1、党群机关、检察院、法院(不含招考对象为项目生、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职位)
5月25日(周四)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5:30
2、行政机关县乡类(不含招考对象为项目生、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职位)
5月25日(周四)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5:30
3、公安机关,所有招考对象为项目生、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职位
5月26日(周五) 上午9:00—11:30
地点: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北侧(牡丹江市江南新区卧龙街1号)。
二、资格确认人员范围
1、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的名次,按招考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为参加资格确认人选。
2、需要达到本次公务员招考公共科目最低合格分数线标准(以折合前分数为标准)。
三、所需携带的材料(均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材料:
(1)与网上报名一致的毕业证、学位证;
(2)在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如果学历在学信网上查询不到,需要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党校学历如果在学信网查不到,又无法进行学历认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且该证明必须有省级党校签章;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额外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对于大专及以上国民教育的毕业生,该证明由学校开具,同时需有省教育厅的签章;对于大专及以上党校学历的毕业生,该证明必须有省一级党校的签章,中央党校的学历可以在省级党校签章证明;
(4)国外学历要出具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5)中专、高中、技校学历的考生需携带毕业证书、学籍档案原件及复印件。
4、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需提供院校学历证明,必须写清楚学历、拟取得的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拟授学位及取得毕业证时间等。(参考附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校证明)
5、报考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书。
6、报考职位招考对象要求是“符合条件的项目生”或“(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考生,先由省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生或(大学生)退役士兵资格认定,具备资格的由省相关部门出具认定证明手续,考生持认定证明手续、项目生证书(或退伍兵证)及其他所需材料,进行面试资格确认。
7、限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本人户口本。
8、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参考附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9、职位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或在报考时填写工作单位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的相关证明(加盖公章)。
10、政治面貌要求“中共党员”的考生,组织关系所在单位需提供党员证明及入党志愿书复印件,中共预备党员需明确能否按期转正。
11、和报考一致的一寸照片一张。
12、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本人按指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未在指定时间内参加资格确认者,视为本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考生如有特殊情况放弃资格确认,必须提前与各审核部门联系,并出具本人签字的正式书面材料。
2、考生需要提前认真阅读《2017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考生承诺书》,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考录资格,考生本人在现场资格确认时须在资格审核部门现场提供的考生承诺书上签字。
报考党群机关、法院、检察院的考生务必于2017年5月22日前分别主动与中共牡丹江市委组织部0453—6171636、法院18545300105、 检察院13514584260电话联系确认;
报考行政机关的考生务必于2017年5月22日前主动发短信(注明报考部门代码、职位代码及姓名)至18745332067(此号不接受电话咨询)进行确认。
咨询电话:0453—6171636(党群机关)
0453—6172067(行政机关)
0453—6377031(法院)
0453—6271541(检察院)
中共牡丹江市委组织部
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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