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鸡西市检察机关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的公告
一、参加人员、时间、地点
(一)参加人员
报考鸡西市检察机关且笔试成绩排名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
(二)时间
2016年6月6日至6月8日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三)地点
鸡西市人民检察院518室。
二、资格确认
(一)资格确认的人员及方式
资格确认是根据笔试成绩和有关规定,按招考计划人数3倍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是将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等进行现场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在报请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同意后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二)资格确认的相关要求
1、必须由考生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不得有其他人员陪同。规定时间未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所有考生需按职位招录条件提供以下相关证件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a.与网上报名时同底版的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b.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c.笔试准考证复印件1份。
(2)学历证明材料:
a.考生本人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b.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所在院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或相关证明原件(需注明院系、专业、学制、毕业时间、是否为统招、毕业后能否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
c.2016年应届考生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档案证明材料:
a.2014年、2015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或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或存档证明原件;
b.社会在职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标注是否具有公务员身份,并加盖公章)及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c.其他社会非在职考生须由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存档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招考条件中限定工作年限及相关工作经验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内容包括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等(加盖公章)。
(5)户籍证明材料:
招考条件中限定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户籍证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67-2382358
手 机:15846454509
鸡西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