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牡丹江市东宁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已发布。本次计划招聘32名工作人员。报名地点:党政办公中心4楼东侧报名处。报名时间:2015年7月20日至7月22日。笔试分为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其中公共科目可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的2016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牡丹江市东宁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发布如下。
2015年牡丹江市东宁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32人)
根据工作需要,东宁县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文件要求,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招聘岗位和数量
2015年度全县事业单位拟招聘人员32人,其中:
县城区办事处所属文化站2人。
县农机局所属农机推广站1人。
县住建局所属城镇建设管理中心1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1人。
县教育局所属幼儿园10人。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属广播电视台4人,无线转播台1人。
县商务局所属境外园区管理办公室3人。
县农业局所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人。
县交通运输局所属道路运输管理站7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学历要求及具体岗位报考条件详见《2015年东宁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
5、专业要符合申报岗位相对应专业要求。
6、年龄需符合申报岗位限定的年龄条件(35周岁为1980年7月 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7、户籍根据各岗位特点设定为牡丹江地区或不限。
8、参加我省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报考我县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10分。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本次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按照不低于3:1的比例组织报名,如报名人数低于规定比例,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1、发布时间:2015年7月6日至7月17日。
2、发布渠道: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东宁政府门户网站、东宁县电视台。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0日至7月22日。
2、报名地点:党政办公中心4楼东侧报名处。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填写报名表2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须为蓝底证件照)。
②毕业证、学位证和执业资格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验证码在有效期内的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④携带户口簿原件。
⑤项目生需携带期满考核合格证书、考核表、服务单位及主管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均需原件。
(三)资格审查
由用人单位、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和复核。
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以东宁政府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本次考试招聘工作,实施全程资格审查,欢迎广大考生、群众举报、监督。对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不实信息资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参加报名考试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除取消面试资格和录用资格外,一律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录取名次按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四)组织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各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折算,满分为100分。
1、笔试:分为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占笔试成绩的70%,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公共科目占笔试成绩的30%,主要测试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笔试的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不再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据公示后的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
2、面试:在县考试招聘领导小组的安排下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考核和体检
对笔试、面试成绩进行公示,并按照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阶段人员名单(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取面试成绩高者)。
1、考核。采取多种方式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人员依次递补。
2、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组织考核合格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结果,等额确定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加盖招聘单位公章确定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一年),最低服务年限均为3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调动等方式离开聘用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兑现在职职工同等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为圆满完成东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特成立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继武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张威远 县人社局党委书记
刘 冰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孙兴志 县编委办主任
姜士军 县农业局局长
丛贤滋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董岐山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管成刚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殿武 县住建局局长
朱昌新 县商务局局长
姜海威 县城区党工委书记
金 鹏 县农机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社局党委书记张威远兼任,副主任由县人社局党委副书记刘振晖担任,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等工作。
办公室成员:从人社局和各成员单位中抽调原则性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
2、坚持标准。本次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3、严肃纪律。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实行回避制度;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严禁一切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现象,一经发生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方案的解释权和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归东宁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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