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农垦红兴隆管理局招聘公告已发布,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提醒: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57人、校医1人。报名时间:2015年6月4日至6月11日。(周末不休息接待报名);报名地点:红兴隆管理局人社局。
2015黑龙江农垦红兴隆管理局招聘公告
黑龙江农垦红兴隆管理局下辖十二个国有农场,地跨佳木斯、双鸭山、七台河三市和桦川、桦南、集贤、友谊、宝清、饶河、勃利七县,辖区控制面积9650平方公里,为国土面积的千分之一。管理局总人口36万,拥有二所高中、二所职高、十所初中、十所小学,四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共有教师2628人,学生19200名。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的相关规定,经管理局同意,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57人、校医1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数额
各单位招聘教师专业及数额详见《农垦红兴隆管理局2015年度教师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近三年内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报考的工作岗位要求
4、应聘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用人单位设定的其它条件
具体要求:
(1)管理局第一高中(省级示范高中)要求统招本科一表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当年高考录取必须是二表本科A批次以上学生),所学专业应与报考职位所需专业相对应,具有教师资格证(证件需与所报考职位相符)及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4日以后出生)。2015届毕业生还需提供由所在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
(2)管理局管理局第二高中,各初级中学、局直小学要求统招本科二表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与报考职位所需专业相对应,具有教师资格证(证件需与所报考职位相符)及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4日以后出生)。2015届毕业生还需提供由所在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
(3)农场小学教师要求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与报考职位所需专业相对应,具有教师资格证(证件需与所报考职位相符)及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4日以后出生)。2015届毕业生还需提供由所在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
(4)根据农场实际情况,部分农场学校对急缺岗位适当放宽报考条件。要求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证件需与所报考职位相符)及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4日以后出生)。
(5)局直第二初级中学校医岗位,学历要求为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女性,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4日以后出生)。
(6)为保证教师队伍稳定,已在红兴隆管理局所属农场学校在编的教师,在报考局直中小学校教师岗位时,必须持有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方可前来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 公开报名
招聘方案在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红兴隆电视台和红兴隆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应聘人员填报《2015年红兴隆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报名时需持(1)本人身份证(2)毕业证(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5)2015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在职人员需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介绍信(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工作履历、同意申报意见等方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时间:2015年6月4日至6月11日。(周末不休息接待报名)
报名地点:红兴隆管理局人社局
联系电话:0469-5860400徐晓桐 手机:13136778357
(二) 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定在6月13日,早8点到下午4点,报考人员应按方案要求的时间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人社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请考生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2、应聘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如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对于急需紧缺的专业岗位,经管理局招聘考试领导小组研究报总局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
(三) 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日期为2015年6月14日,地点在红兴隆管理局,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教师职位,各专业笔试内容为本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考试结束后考生可登录红兴隆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四) 面试
笔试合格者按所报岗位1:3比例进入面试。面试由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实施。面试日期为2015年6月18日。面试采用说课方式,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不及格者取消进入下一轮资格。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与面试成绩按比例核算后计算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照招聘人数与岗位数1:1确定拟聘人员。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项。
(五) 体检
确定的拟聘人员由管理局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根据成绩递补。
(六) 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业务学识水平、工作作风、工作实绩、自我要求等方面。凡考核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员,取消资格,可根据成绩递补。
(七) 聘用
拟聘人员在总局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有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12个月,试用期间享受招聘单位同岗位人员相关待遇,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管理局人社部门备案。
(二)凡被聘用人员其家属工作、住房一律自行解决。
五、相关要求
(一)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应详细阅读《报名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应届毕业生通过考试被聘用后,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人员实行监督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密工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各环节结果公开,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应聘人员有直系亲属的工作人员均应回避。
(六)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被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含试用期)。
(八)被聘用人员,应在接到管理局人社局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后七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期限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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