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穆棱市人民法院(检察院)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正义,确保和谐穆棱、平安穆棱的持续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院、检察院文职人员,以缓解我市法、检两院警力不足的现状。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国统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退伍军人。
二、招聘人数
市法院、市检察院共招聘文职人员16人。
1、市法院招聘人数10人。其中:毕业生4人(男2人,女2人),退伍军人6人(男性);
2、市检察院招聘人数为6人,男性。其中:毕业生4人,退伍军人2人;
3、考生只能在法院、检察院中选报一个单位,不可二者兼报。
三、招考条件
1、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前科劣迹;
2、身体健康,体型匀称,五官端正;
3、具有穆棱市常住户口(含上大专院校前从穆棱市迁出的及八面通林业局、穆棱林业局户口);
4、男性考生要求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75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或低于标准体重的25%(标准体重=身高(厘米)-110);
5、女性考生要求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65米以上,体重不能超过或低于标准体重的25%(标准体重=身高(厘米)-110);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四、招考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23日至3月25日止,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2、报名地点:穆棱市人民法院二楼信访大厅。
3、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户口簿、毕业证、就业报到证、退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二)体能测试、笔试和加分项
1、体能测试项目为:
(1)男性:100米、1000米;
(2)女性:100米、800米。
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测试。
2、笔试考试:
笔试内容为基础知识和写作。
考试以百分制计分,其中体能测试成绩占70分,笔试成绩占30分。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宜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3、加分条件:
(1)退伍军人加分条件为:党员加2分、士官加2分;
(2)毕业生加分条件为:党员加2分。
对符合加分条件的毕业生和退伍军人,报名时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可累积加分。
4、对报考的毕业生和退伍军人实行分别录取。
考试结束后,综合体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和加分情况,累计总分,根据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确定人选最后出现并列,则以体能成绩分数高的人员确定人选。
(三)体检、政审考核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法院、市检察院组织,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比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下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稿)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政审考核由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或政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产生的空缺从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中按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拟聘用的16名文职人员确定后,将在市电视台和市政府网站(www.muling.gov.cn)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市法院、市检察院按照相关程序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
五、职责、待遇及管理
市法院、检察院招聘的文职人员是市政府根据法、检两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为法、检两院提供警力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具有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每三年签订一次,聘用合同期满后,终止合同或视工作需要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聘。签订的聘用合同在市人才服务局鉴证、备案。
文职人员的工资按每月2000元标准执行,由市财政纳入预算,按月拨付,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险”。
六、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或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招聘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招聘资格。
本公告由穆棱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聘用合同书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0453-3123861;0453-3138165;0453-3122400。
穆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穆棱市人民法院
穆棱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