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因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为区医院、区中医院、区卫生防疫站公开招聘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现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区医院招聘对象:
(1)临床、中医专业面向全国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一批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在二甲以上医院取得主治资格以上人员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二本);
(2)口腔、康复、麻醉、影像、超声、检验、心电、西药、医学法律等专业面向全国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二批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2、中医院招聘对象:
(1)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专业面向全国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二批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2)检验、影像、中医药制剂、麻醉专业面向全国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3)护理专业面向唐山市招聘全日制普通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3、卫生防疫站招聘对象:
(1)预防、临床、检验专业面向全国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人员可放宽到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
(2)影像专业面向唐山市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4、一般报名人员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报名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30日以后出生)。在二甲以上医院工作满5年并取得主治医师以上资格者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5、报名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申报专业对应或相近;报考中医院各职位人员需同时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本人受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过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被劳动教养、受过刑事处罚或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二、招聘数量及职位
本次共招聘93名。其中:
(一)区医院招聘47名。其中临床专业27名,中医专业2名,口腔专业1名,康复专业2名,麻醉专业2名,影像专业5名,超声专业1名,检验专业1名,心电专业1名,西药专业4名,医学法律专业1名。
(二)区中医院招聘36名。其中临床专业3名,中医专业3名,中西医结合专业3名,口腔专业1名,检验专业1名,影像专业4名,中医药制剂专业1名,麻醉专业1名,护理专业19名。
(三)区卫生防疫站招聘10名。其中预防专业4名,临床专业3名,检验2名,影像专业1名。
三、受聘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除受聘的护理专业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外,受聘的其他专业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
(一)人事代理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1、受聘的人事代理人员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人事档案、负责调整工资等有关事项。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并负责日常管理及年度考核工作。合同期满,根据用人单位实际及受聘人员工作情况选择续聘或解聘。
2、用人单位接收受聘人员后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委托协议。
3、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包含在三年聘期内),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继续使用,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委托代理,取消其聘用资格。
4、新参加工作的受聘人员,试用期间工资按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标准执行;受聘之前参加工作一年以上、且已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试用期间工资按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资福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岗位工资按聘用单位所聘岗位确定,津补贴及其他福利按聘用单位人员标准执行。人员经费从招聘单位原开支渠道解决。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