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三段论最早是由亚里士多德发现的,在近代来说三段论的基本理论及证明近乎完善。在公务员以及相关涉及行测判断的考试中对三段论均有涉及,因此说,三段论在行测考试中十分重要。因此,在这里将三段论进行一个比较细致的介绍和分析。
三段论是一种具有固定格式的推理形式,即:由两个直言命题做前提,推出一个直言命题做结论的推理。
在三段论的结构中:
结构的主项叫小项,用S表示
结构的谓项叫大项,用P表示
在结构中不出现而在前提中出现两次的词项叫中项,用M表示
需要注意的是:中项+大项为大前提;中项+小项为小前提
用公式表示为:所有的M都是P。
所有的S都是M。
推出: 所有的S都是P。
例如:前提1:所有的公务员都有逻辑能力
前提2:刑警是公务员
前提3:刑警有逻辑能力
在这道题目中,公务员便是中项,刑警是主项,公务员则是谓项。根据公式可以直观的显示三段论是正确的。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三段论都是正确的。
例如:所有的企业都纳税
作家纳税
所以:作家是企业
在这个三段论中,虽然形式上符合三段论的公式,但是我们会发现,作家和企业是并不相容的两个独立的概念。因此,这个三段论推理是不正确的。被称为:“推理形式无效”。因此,在进行三段论推理时应注意并非符合形式就是正确的,更应当符合三段论的三个规则。
规则一:中项的两次出现至少有一次是周延的
规则二:在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
规则三:前提与结论中否命题的个数相等
这便是简单的三段论的介绍,河北硕文(http://he.chinagwyw.org/)提醒各位考生:在行测考试中,掌握好三段论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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