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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省子牙河河务管理处拟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子牙河河务管理处系隶属于河北省水利厅的正处级公益性事业单位,编制106人,驻地衡水市,所辖五个基层闸所(献县闸所、艾辛庄闸所、小范闸所、大西头闸所和幸福闸所)。主要负责滏阳河和滹沱河流域的河系管理及五座直属闸涵的工程管理和养护,负责滏、滹流域的水政执法和河道采砂管理,承担滏、滹流域的防汛任务,负责引黄总干渠邢衡段的工程管理、维护及引黄济冀调水任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长期在野外或基层工作的献身精神。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招聘岗位
招聘
人数
专业
学历
其他要求
专技岗位
1
水利工程
专科
2010-2012年全日制普通类高校毕业生
工作岗位在设在农村的基层闸所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不受理其他报名方式。报名地址:河北省子牙河河务管理处政工科(河北省衡水市新华西路319号)。报名时间:2013年2月26日8:30至2月27日17:30。
(二)资格审查及缴费。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以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5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的本人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在领取准考证时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三)准考证发放。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在笔试前到省子牙河河务管理处政工科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地点设在省子牙河河务管理处(衡水市新华西路319号),时间拟定为2013年3月1日上午(如有变动,另行提前通知)。考生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所招聘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河北水利网(www.hebwater.gov.cn)向社会发布。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对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地点设在省子牙河河务管理处,面试时间拟定为2013年3月4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抽签确定面试顺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当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河北水利网站(www.hebwater.gov.cn)发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省子牙河河务管理处政工科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面试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三)总成绩合成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与公示
(一)确定体检人员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所招聘岗位(专业)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河北水利网(www.hebwater.gov.cn)向社会发布。
(二)体检
2013年3月11日体检,由省子牙河河务管理处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考核
体检合格的,由省子牙河河务管理处政工科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四)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北水利网及省子牙河河务管理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被聘用人员一经聘用,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318—2023874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76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河北省子牙河河务管理处
2013年2月21日
2013年河北省公务员考试辅导课程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