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3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教师公开招聘面试中,应试者和考官之间的沟通主要是靠语言来进行的,因此语言沟通技巧在面试中占据着很重要的地位。这里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说明。
一、巧妙展示语言“亮点”
语言表达能力是教师面试的重要测评要素,面试中语言技巧使用的优劣,直接反映了面试者的知识和修养。良好的语言表达技巧,会推动面试的顺利进行,协调应试者与考官的沟通,使考官能够全面了解应试者的能力和素质。绝大多数的应试者往往会忽略对语言表达能力的训练,也很难学习到语言规范方面的知识,下面我们介绍一些面试实战中的语言技巧,来巧妙展示语言的“亮点”。
(一)“我”字使用要巧妙
1.减少“我”字的使用频率。在教师招录面试中,应试者极力向考官推销自己:“我”适合这份工作;“我”毕业于某某学校等等。心理学家告诉我们,多数人既有展示自我的欲望又有不愿意做别人的观众的心态,因此在应试者痛快地使用“我”字的时候,考官可能已经厌烦了。
2.变单指的“我”为泛指的“我们”。
3.用较有弹性的“我觉得”、“我想”来代替强调意味很浓的“我认为”、“我建议”等词语,以起到缓冲作用。
4.使用“我们”的替代语,如“大家”等,以转移“我们”的语义积累作用。
5.对“我”字作修饰和限定,如,“我的拙见”、“我个人的看法”等。
6.在符合语法的情况下省略主语“我”,如将“我认为这是一次成功的运作”省略主语变为“这是一次成功的运作”。
总之,除了在明确主体、承担责任的语义环境下,应慎用和巧用“我”字。
(二)发表意见的技巧
教师公开招聘面试中,针对某一教育问题,应试者能否发表合理的、深刻的、有建设性的观点,是面试中的一项常规的而且是重要的测评项目。为了争取考官的认可,应试者除了要具备真才实学以发表真知灼见外,也要掌握表达自己观点的技巧,以此来促进考官对自己观点的理解和接受。
1.考官提问时请应试者注意听,抓住考官提问的要点,同时合理组织自己的语言,考官未说完,绝不能打断其话头,静待考官说完后再从容不迫地发言。
2.保持与考官的及时沟通。发言时,一定要密切观察考官的反应;考官未听清楚,要及时重复;考官表示困惑,要加以解释或补充说明;如果考官流露出不耐烦的情绪,自己要主动结束话题,而不要等到被打断。
3.不要固执己见,应该允许考官提出相反意见,并且虚心倾听,真诚请教。若经过讨论仍坚持自己的观点,也要记住不要明确否定考官的意见(尽管实质上已经这样做了),同时尊重考官的意见。
4.当问题属于中性或不易引起争论时,可直接坦率地提出自己的观点。
5.当自己的观点不易被接受时,可以使用“层层递推法”和“反证法”。前者指先从考官易接受的但离你的真实主题较远的观点谈起,逐步接近你的真实观点——在考官们有充分的思想准备的前提下,以清晰的逻辑去推销你的观点。后者是指用“相反”的方法提出观点,然后逐步去证明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最终阐明你真正的观点。人们反对错误的观点往往比接受正确的观点更容易。提供确切的信息支持自己的观点,当你提供了确切翔实的论据,而不是仅提自己的主张时,你的观点就容易被接受。
(三)做恰当的解释
在教师面试中解释是常用的表达方式。解释的目的是将考官不明白或不了解的事实、观点说清楚,或者是阐释某件事的原因,还或者是将考官的误解及时澄清。“解释”本身并不难,但要使自己的解释达到预期效果,这就需要一定的原则和技巧了。
1.解释的态度应端正。应试者在做解释时,不能因为考官要求你解释的问题太简单而表现得不耐烦或自傲,很多时候,考官并不是真的不懂或没听清,他们也不是想搞清楚你到底懂多少。考官要求应试者解释某一问题,往往考查的就是应试者会不会解释。应试者也不能因为自己被误解或自己的回答被怀疑,需要自己做出解释而感到委屈和不满。应试者在做解释时必须态度诚挚,用富有情感的语言来说明问题。
2.应适时收尾。当解释实在难以奏效时,应试者不必着急,“话不投机半句多”。如果考官已经做了某个判断,应试者往往很难改变他的观点,这时转移话题是最好的解决办法。而应试者若抓住这个问题不放,非要让考官明白,那样就可能将应试者与考官的关系弄僵。
3.有理有据。解释其实就是阐明应试者的论点和论据。在你确凿的证据和一定的逻辑推理的支持下,考官将很容易接受应试者的解释。
4.实事求是。解释时若真实情况难以直言,请应试者不要寻找借口,强词夺理,更不能巧言令色,凭空编造。该解释的,就讲明客观原因,表明自己态度;不该解释的,不要乱加说明。应试者若有不便直说的或应试者不愿在考场表露的,可以如实向考官说明并请求他们的谅解。
5.承担责任。当应试者被要求解释自己过去工作学习中的失误或某些不足时,若仅仅说明事情的经过而回避自己的责任,就不明智了。欲通过自己的解释获得考官的信任和谅解,应试者最好勇于承担责任。请放心,对此考官不会只注意“错误是谁造成的”,他们真正感兴趣的是“谁承担的责任并做了怎样的解释”。在自己承担责任时,要就事论事,将责任严格限定于所解释的事情上,不要随意扩大。有的应试者误以为自己承担的责任越大,就表明自己的态度越诚恳,这种误解后果会很严重。有的问题甚至只需自己承认自己的失误或不懂,不用解释。例如应试者迟到五分钟,除非有确实的理由,否则不要解释,诚恳地向考官道歉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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