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2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10月28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称,在用户使用信用卡过程中因未按时还款,常被收取高额利息和滞纳金。节目中提及的案例显示,用户在2007年办理信用卡,到2012年共透支11万元需还44万元。
5年,“高额利息和滞纳金”竟达33万元!又一起银行乱收费、高收费的典型案例。
多少年了,银行的那些事,一再触碰着公众敏感神经,一再遭遇媒体口诛笔伐,一再引起有关部门注意并下发整改意见。然而,面对广泛质疑与专项整治,银行选择了组成联盟集体失声、费用收取巧立名目、突发事件危机公关等应对方式。对此,居于弱势地位的受众已然麻木乃至默许,媒体也只能无奈地继续“苦口婆心”,而银行业“N不准”“N必须”要么失去准心,要么成为一纸空文。
银行无视质疑与整改,霸道经营、日进斗金,它凭什么能做这样的“中国好生意”?一凭垄断地位形成对资金需求与供给两方的绝对话语权,“空手套白狼”;二凭暴利行业联盟、信奉法不责众,“组团分蛋糕”;三凭其宏观经济调控的关键角色,“绑架”行业监督者乃至相关法律法规,“借担公责谋私利”。
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笔者以为,监管部门和银行最应当厘清的是,银行是具备公共性质和职能的特殊企业,不能单纯追求利益最大化。从行业属性看,绝大多数银行是国家依托资金流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蓄水池”,而非私人经营的“自留地”;从资金来源看,银行资金从根源上来自个人所缴税收和私人储蓄,而除了银行,几乎没有其他的资产托管机构。
换句话讲,是人民政府赋予了“银行”以保管私人资产、经办货币流转、辅助经济运行的公共职能,而银行利用这一“特许经营权”,想方设法、理所当然地追求利益最大化,以损害公众利益,换取系统内部的少数人利益,试问哪有这样的好生意?从这个意义上讲,银行高管动辄数千万元的分红,靠的不是“企业家才能”,而是得天独厚的制度红利,实在不合理。
笔者认为,基于现实情况,要打破银行在质疑声中我行我素的尴尬局面,应当认识并充分体现银行公共属性,将其天然优势量化、落实到银行税费管理制度上来;强化银行服务个人资产管理、支持特定企业经营、辅助政府经济调控的公共职能,逐步改变其运营制度支持、利益私人攫取的畸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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