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沧州新华区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公告

2013-07-1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新华区城市管理协管员公开招聘公告

为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构建全区各部门、各乡(办事处)、各社区(村)共同参与的大城管格局,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理顺城市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经区政府同意,拟为我区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60名。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和目的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阳光操作”,进一步扩大选人视野,拓宽用人渠道。
二、招聘岗位职责
本次公开招聘的城市管理协管员分别在新华区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大队,各乡、办事处城市管理办公室从事城市管理工作。工作岗位长期在乡(办事处)、新华区城区基层一线从事巡查、管理工作,需要具备健康强健体魄和吃苦耐劳精神。
三、招聘人数、对象、报名条件及有关规定
本次拟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共60名。面向沧州市新华、运河两区范围内,招聘具有普通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36名(专业不限),其中,区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大队招聘6名,乡、办事处城管办招聘30名;面向新华区范围内招聘转业士官、退伍士兵(高中及以上学历)24名,其中,区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大队招聘10名,乡、办事处城管办招聘14名(招聘单位、招聘人数及报名条件详见附表)。
报考人员户籍以2013年4月30日前户口登记为准,转业士官、退伍士兵须为新华区武装部登记应征入伍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2、自愿从事城市管理协管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5月28日之后出生)。
4、限男性,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报考区城市管理城管执法大队的考生身高限170CM以上,报考乡、办事处城管办的考生身高不限;
6、本人、家庭成员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开除公职的记录和不适合从事城市管理协管工作的其他问题。
每位报名者限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四、人员待遇
本次招聘的城市管理协管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待遇1000元。试用期后合格的每月享受基础工资1200元、绩效工资300元的薪酬待遇。保险福利参照企业标准,统一参加沧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等,养老、失业保险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标准参保。所享薪酬和保险福利中单位应缴部分由政府财政保障。
受聘的城市管理协管员执行劳动合同制,按照聘用单位由区城市管理局、各乡(办事处)办分别管理,区城市管理局、各乡(办事处)分别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双方协商可以继续签定。其人事档案经聘用单位委托,由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代为保管。
五、报名
6月1日—6月2日(周六--周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进行公开招聘报名工作,报考人员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的证明)及复印件、区武装部出具的应征入伍所在地证明、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8张、报名表(可在网站下载或到报名地点领取)和报名费100元,到新华区人力资源市场交流大厅报名(交通南大道36号,市内乘9路公交车恒泰地产站下车新华区人力资源市场院内)。
六、笔试及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
报名人员于6月6日—6月7日(周四--周五)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6月9日(周日)在实验小学以闭卷形式进行笔试。笔试时间为上午9:00—11:00,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和城市管理相关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于6月12日(周三)下午4点以后在新华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布。考生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报考单位、类别分四组分别确定,各组以组内考生笔试成绩平均分做为本组考生的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分报考单位及类别,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列按照1:1.5的比例数分别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入围面试末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面试范围。
七、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成绩采用百分制,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登陆新华区政府网站查询。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入围体检考生。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60%+面试总成绩×40%。综合考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次排列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入围体检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者,选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获得体检资格。
八、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接受体检人员自付。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政审对象。
九、政审及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拟聘用人员的档案资料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材料进行资格复审。体检或者政审出现不合格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轮次。
十、公示
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一周。
十一、聘用
招聘领导小组汇总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上报区政府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经区城市管理局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后上岗。
十二、招聘资格免除规定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及成功应聘后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招聘资格。
十三、本公告由新华区城市管理协管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5209330、5209332(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招聘相关信息发布网站:沧州市新华区在线
附件:
1、新华区城市管理协管员招聘单位、招聘人数及条件
2、《新华区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登记表》(应往届毕业生类)
3、《新华区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登记表》(转业士官退伍士兵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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