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人社局关于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9-2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市人事局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44名。其中:教育系统教师47名(其中26名英语教师),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技术员35名。县医院专业技术人员15名,中医院专业技术人员5名,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42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保定市区及辖区各县(市、区)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应往届普通类大中专毕业生(教育系统含2012年毕业生)及具有与招聘职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资格、专业技能条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职位。     三、招聘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326176。     2、报名时间:2012年2月3日至2月12日     3、报名方式:采取应聘者本人现场报名,应聘者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彩色2寸免冠同版照片三张。并填写《博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应聘者只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需交纳报名考务费200元。     4、资格审查:县招聘办公室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某一岗位报名应聘人员与招聘计划不足3:1时,则取消该招聘岗位。   (二)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两科合为一张试卷。主要考试内容为写作知识、政治理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公民道德与职业道德等相关内容。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是职业能力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县招聘办根据用人计划和考试成绩确定,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员,按参加面试人员与用人计划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遇有自动弃权的按成绩依次递补。   (三)面试     由县招聘办具体负责组织。每个面试评审组由七名评委构成。面试室设一名纪检人员进行现场监督,评委由招聘办聘请具备评委资格的人员担任。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四)体检     按照职位数量与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个人总成绩并列的,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为: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较高者、毕业时间较早者。遇有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由县招聘办公室组织,指定一所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   (五)考核     采取查阅档案和实地考查的方法,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得递补。   (六)公示     县招聘办公室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的,或有举报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博野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拟聘人员持《博野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到人社局干部股办理聘用有关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所聘人员组织统筹安排,不服从组织分配的视为自动弃权。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待遇     卫生系统招聘职位为事业自筹,其他招聘职位为事业全额。     五、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工作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8326176         附:《招聘职位信息表》点击下载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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