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2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廊坊市广阳区人事局
关于幼儿园、农村中学教师公开招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幼儿园和农村中学师资力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为我区幼儿园及农村中学招聘部分教师。
一、招聘条件
1、年龄: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廊坊籍未就业毕业生;研究生以上学历应聘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2、学历:应聘幼儿园教师的,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师范类幼教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农村中学教师的,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师范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教师资格:应聘幼儿园教师的,应具有幼教专业教师资格;应聘农村中学教师的,应具有初中及以上相关专业教师资格。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遵纪守法,在校未受过处分。
二、学科名额
招聘名额共计55名,其中:幼教5名;初中语文7名,数学7名,英语12名,物理3名,化学3名,生物3名,音乐4名,体育7名,美术4名。
三、程序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2月7日至9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2:00至5:30,共3天。
2、报名地点:广阳区教育局四楼会议室
3、资格审查:报名者提供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工作人员同时审查以上原件;同版小二寸照片2张;《广阳区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填写《广阳区教师招聘报名登记册》。报名时交报名费130元。
4、领取准考证:通知报名人员于指定日期登录“廊坊广阳教育信息网”,查看报名审查结果;报名审查合格者,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须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领取。
当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时,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并通知应聘人员。
(二)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与法规(《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教育学、心理学、公共基础知识和从事本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以上书籍考生自备)。各学科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三)面试
面试以试讲形式进行,试讲由说课和答辩组成,聘请专家就现行幼儿园、初中教材制定说课及答辩题库。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招聘学科人数的2倍择优确定参加试讲名单;如进入试讲比例的最后名次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参加试讲。试讲成绩满分100分,其中说课占60分,答辩占40分。说课时间10分钟,答辩5分钟。专家打分,现场公布。
(四)综合成绩核算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生的成绩汇总工作。考生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的60%与面试成绩的40%之和(核算成绩时,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截取,确定拟录用人员;截取的最后名次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均录用。
(五)复审与考核
对确定的拟录用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审,主要复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学生档案。考核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对不能按照要求参加复审及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体检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复审合格的拟录用毕业生到指定医院接受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标准详见《广阳区教师招聘体检标准》)。
(七)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复审、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对确定的拟录用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被举报有舞弊嫌疑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和录用资格。
四、办理录用手续
1、公示期满无异的,按照聘用程序报请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安排被录用人员到幼儿园和农村学校任教;对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2、新录用的毕业生考察期为一年,期间按见习期工资发放;考察期满,经全面考核合格者享受广阳区国办教师待遇;不合格者,按人事管理权限予以辞退。
附:
1、《广阳区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
2、《广阳区教师招聘体检标准》
廊坊市广阳区人事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附1:
广阳区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
申报学科: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小二寸蓝底照片
政治
面貌
户籍所在地
最高
学历
毕业院校
所学
专业
毕业时间
教师资
格种类
教师资格
证号码
家庭详细住址
联系电话
履
历
取得荣誉
本表由本人用碳素笔手写。
附2:
广阳区教师招聘体检标准
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患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2、血压超过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KP(86/56毫米汞柱)者;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80毫米汞柱)者;舒张压超过12KP(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50毫米汞柱)者。
3、患结核病未治愈者。
4、患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患乙型肝炎者;具有传染性的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携带肝炎病原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应聘幼儿园教师者。
6、患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者。
7、患各种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10、患类风湿病影响肢体功能者;患慢性骨髓炎者。
11、患麻风病者;患性病者。
12、患青光眼及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色盲、色弱,应聘幼儿园教师者。
13、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根据专业要求检测辨色力不合格者。
14、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者。
15、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正常运用者;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者;显著胸廓畸形者。
16、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
17、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因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18、除以上各项外,有其他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者。
19、参加体检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问题,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失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20、体检收费按体检医院经物价部门核定的体检收费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