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沧州市三支一扶招募公告

2014-07-0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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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沧州市“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招募公告

  根据河北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发[2014]24号),为做好我市2014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额、岗位、对象及服务期限
  2014年我省招募1000名“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省批准我市招募81名。招募对象为我省生源2013届、2014届未就业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服务部门主要是乡镇中小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扶贫机构、农村文化服务机构、乡镇(流域)水利站(所)、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机构等。我市具体岗位见《沧州市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岗位需求目录》(附件1)。服务期限2年。
  二、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符合岗位需求、身体健康的我省生源高校毕业生,请仔细阅读需求目录、岗位学历及专业要求,进行认真选择,对照报名信息表逐项如实填写,于7月11日下午5:30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将填好后的《沧州市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信息表》(excel格式)(附件2)发邮箱czbysjyzd@163.com。邮箱设有自动回复功能,一旦回恢复即为有效,不需重发,否则给工作带来不便。如确已报名,但考场公布时没有信息,可依据邮件发出记录及时申请。
  超过上述规定时间发出及收到的报名信息无效。
  服务岗位按照《沧州市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岗位需求目录》(附件1)所列岗位代码认真对照填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选择一个代码填写,如重复多填报名作废。
  从报名开始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募条件的,随时取消招募资格。
  三、招募考试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方式。考试内容主要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部分。
  (一)考场安排。7月14日登录《沧州人力资源网(沧州人才网)》查看考场安排及相关事项。
  (二)考试时间:7月16日上午9:00-11:00
  (三)考试地点:沧州技师学院(位于沧州开发区)
  四、人选确定
  按照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和岗位数确定初选名单,考试成绩相同依次按照“专业对口、属地生、高学历、特困生”优先原则确定人选。18日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指定市级公立医院组织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初选合格名单报省,经省审核批准后确定最终人选。选拔招募工作于 7月30日前完成。
  五、档案及组织关系
  2014年“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档案于8月15日前由市收集后统一转至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服务期间,“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乡镇,参加服务所在乡镇的党团组织生活。
  六、上岗培训
  经省批准的人员上岗前参加全省统一部署的岗前集中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给河北保定学院西部支教毕业生群体代表、大学生村官张广秀、华中农业大学“本禹志愿服务队”等回信精神、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新阶段扶贫开发相关政策、基层工作现状和发展前景、“三支一扶”计划有关政策及服务项目相关业务知识。采取政策讲解、体会介绍、传授经验、考察等方式进行,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培训结束时,志愿者与服务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订《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协议书》后上岗服务。
  对从事支医服务的毕业生,按照规定安排试用期和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七、有关待遇
  服务期间,志愿者每人每月的生活补贴分别为研究生2150元、本科生2050元、专科生1950元,通过银行卡形式由省直接发放。并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志愿者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相关手续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其中,养老保险按照《河北省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发生工伤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应由服务单位支付的有关工伤待遇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发放,相关费用由省财政统一拨付。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八、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就业帮扶政策
  (一)参加河北省公务员招录考试
  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招录公务员时,有一定比例职位和专项计划,专门招录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四项目的大学生。
  (二)鼓励“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自主创业和自主择业
  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自主创业和在当地就业,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收集发布适合“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需求信息,为期满志愿者就业提供帮助。
  (三)促进“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面向基层就业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愿意参加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经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聘,在笔试成绩中增加5分。
  (四)相关政策衔接
  本次招募志愿者服务时间为2014年8月1日--2016年7月31日。志愿者服务期间须遵守单位及相关部门管理规定。期满自动离岗。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就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九、“三支一扶”志愿者实行信息化管理
  国家人社部建有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是中央财政补助专项经费发放和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各级“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管理部门负责志愿者信息更新和维护。
  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日常管理
  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使用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基层服务单位要明确“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引导和帮助志愿者切实履行好职责,使之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落实国家大政方针有力践行者和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积极探索者。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服务单位和“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志愿者的工作岗位、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落实到位。志愿者服务期间要严格遵守《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请销假制度。对擅离服务岗位、冒名顶替或出现安全健康情况的,服务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后逐级上报,不得擅自处置。
  十一、志愿者评议考核
  对志愿者实行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注重日常工作表现评价,具体考核时采取自评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办法。服务期第二年从7月上旬开始,由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和服务单位对其服务期内工作、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进行全面总结考核,评出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志愿者服务队人数的15%。考核时填写《河北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年度(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3), 此表存入本人档案,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市人社局将《河北省__年度“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7月31日前报省备案。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核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据有关规定提前解除志愿服务协议。
  联系人:许慧芳、吕红柳,电话:0317-3206532,
  邮箱:czbysjyzd@163.com。
  附件:1. 沧州市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岗位需求目录
  2.沧州市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信息表
  3.河北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年度(期满)考核登记表
  4.河北省____年度“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考核情况汇总表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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