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1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一、引进名额
全市事业单位引进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60名,其中,硕士研究生50名,博士研究生10名。企业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4名。详见《张家口市2014年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需求信息表》,查询地址:张家口党建网(www.zjkdj.gov.cn)。
二、资格条件
全国普通高校及留学回国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博士研究生、报名医学类岗位的硕士研究生不限毕业院校,报名其他岗位的硕士研究生要求本科、研究生均为国家“211工程”高校毕业。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不限学校。
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进到事业单位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引进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必须与单位需求专业对口,同时具备各专业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需求信息表)。
3.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具备以下条件的优先录用: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过论文;有一定工作经验。
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以上处分的;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招考(聘)主管部门认定有作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读学生;
5.在张家口市及县(区)机关、群众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已经工作的;
6.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
报名人员不得报与本人有亲属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引进程序
(一)事业单位人才的引进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4月2日—4月18日
报名地点:中共张家口市委组织部(张家口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张家口市高新区长城西大街市直机关办公大楼北楼640房间。
2.资格审查。报名时应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荣誉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小二寸近期免冠红底照片5张、《张家口市“百名硕博”引进计划报名登记表》(A4纸正反打印)3份、《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2份(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可登录张家口党建网下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专业证明。市人才办对报名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查合格后,准予参加评审,相关证件复印件留存市人才办。
3.组织评审。市人才办组织专家评审组就报名者所报岗位相关业务知识和实际能力进行评审。评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市人才办负责通知。
4.定向考察。根据评审结果和岗位需求,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市人才办通过审查档案、函调等方式对拟引进的硕博人才进行考察。
5.组织体检。组织拟引进的硕博人才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研究。提交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拟引进硕博人才。
7.社会公示。拟引进硕博人才名单在《张家口日报》和张家口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引进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引进手续。
8.办理手续。引进的硕博人才由市直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引进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证件后方能办理正式引进手续),纳入“百名硕博”计划进行管理,落实相关待遇。
(二)企业人才的引进
报名应聘企业岗位的,按照需求信息表联系方式,直接联系用人单位报名,市属企业(含驻张中省属企业和市产业集聚区、东山产业集聚区、南山产业集聚区驻区企业)引进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与企业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的,向市人才办申报,由市人才办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百名硕博”计划进行管理。
四、相关待遇
1.市直事业单位拟引进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解决事业编制,列入市财政开支,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录用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博士研究生由市财政给予15万元住房补贴(分5年发放,每年3万元),每月享受300元学位补贴;博士研究生配偶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帮助安置工作。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经市人才办评审纳入“百名硕博”计划管理的,参照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享受相应待遇。
2.对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引进的人才在培训学习、参与科研项目、承担科研课题、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和支持。
五、考核管理
对“百名硕博”计划引进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实行动态管理,市人才办每年组织力量,对其进行年度考核,经考核不胜任者,取消相关待遇。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张家口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313—8035586。
中共张家口市委组织部
张家口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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