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改变人口大县人才小县的现状,实现“工业强县”、“旅游兴县”的战略目标,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为我县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的人才保证。
二、招聘方法
按照《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直接招聘的办法,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根据招聘专业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综合考核的方法进行。应聘人员一是按照院校分类,全国重点高校、省重点高校、一般高校的顺序,二是按照学历分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一批、本科二批的顺序,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考核对象如果出现并列,相同学历以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授奖等级高者优先(以档案记载为准);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的毕业生优先;同等条件人员超过招聘计划的,通过面试答辩的方法产生。
三、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33名,其中:财政局下属全额事业2名;规划局下属自收自支事业2名;乡镇环保所全额事业2名;土地局下属自收自支事业2名;农业局下属全额事业5名;水利局下属全额事业5名;林业局下属全额事业3名;安监局下属全额事业2名;公安局行政工勤10名。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唐县籍2010年以前及2010年应届毕业全日制全国普通高校本科二批(直本)以上毕业生;非唐县籍仅限研究生、211工程国家重点大学本科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学历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7、应聘人员应为未就业人员或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010年应届毕业生填写《唐县应届毕业生招聘报名登记表》。
8、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处于刑事处罚期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人员不能报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职位。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唐县人力资源市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联系电话:6421733。
2、报名时间:2010年6月7日至11日下午5点。
3、报名方式:采取应聘者本人现场报名,应聘者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填写《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2份,应届毕业生还需填写《唐县应届毕业生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应聘者只限报一个职位,交纳报名费100元。
3、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初审,县招聘办公室审定。
(二)考核。由县招聘办具体负责。
考核内容:主要查阅学生档案,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工作实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必要时到学校或工作单位进行情况了解。
(三)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各专业招聘计划,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四)健康体检
体检由招聘办公室组织,指定一所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
对体检不合格者,招聘单位不得聘用。空缺名额不得递补。
(五)公示。县招聘办公室提出初拟人员名单,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的,或有举报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保定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拟聘人员持《保定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到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有关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招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公告由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2-6421733
附:
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