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一、单位简介
河北省妇幼保健中心是隶属于河北省卫生厅的财政基本保障事业单位,集保健、医疗、科研、培训为一体,承担着全省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生殖健康、妇幼卫生信息、基层妇幼卫生技术指导等工作职能。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学位
专业
办公室职员
1
全日制大专
新闻采编与制作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10月13日至18日,每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式: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收他人代报。
3、报名时所需要的证件、材料
A、身份证;
B、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含专科毕业证);
C、《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D、近期半寸照片4张;
4、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47号,河北省妇幼保健中心办公室,电话:0311-85035686。
(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限全日制201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1、笔试。笔试于2010年10月20日(星期三)上午9时至11时于河北省妇幼保健中心会议室进行,笔试以测试报考人员专业理论知识为主。考试成绩以满分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
笔试合格人员按成绩高低排名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10月27日(星期三)上午9时至12时在河北省妇幼保健中心会议室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以100分计算,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五、考核、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及人数,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10月29日(星期五)7:00拟录用人员到河北省妇幼保健中心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不予录用。
六、公示、录用和待遇
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按照考试和体检结果拟定录用人选,11月1日开始在河北省妇幼保健中心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报省卫生厅人事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正式录用后,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见习期工资,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其福利待遇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河北省妇幼保健中心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