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7-2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雄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县政府批准并报经市主管部门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2名,其中:农村小学教师50名、农业局农业技术推广综合区域站工作人员13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7名、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和原则
    1、本次公开招聘的方式为统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笔试和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局、农业局组织实施。
    2、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雄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专业技能条件。
    农村小学招聘人员年龄要求在30周岁(1982年7月11日以后出生)以下,保定籍或生源地为保定,具有国家承认的师范类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非师范类专业需具备教师执业资格);目前在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且连续从业2年以上(从业单位出具证明并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具备教师执业资格并具有省级以上教育部门认证的大专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77年7月11日以后出生)以下。英语、音乐、美术三学科招聘本专业毕业生,其它学科不限专业。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综合区域站招聘人员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1日以后出生),保定籍或生源地为保定,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工勤(司机)岗位的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雄县籍,专业驾龄3年以上(专职司机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提供证明),35周岁(1977年7月11日以后出生)以下。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1日以后出生),保定籍或生源地为保定。报考文秘岗位的要求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类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工勤(司机)岗位的要求高中以上学历,雄县籍,专业驾龄3年以上(专职司机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提供证明),35周岁(1977年7月11日以后出生)以下。其它岗位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类专科以上学历。

    劳动监察大队招聘工作人员要求保定籍或生源地为保定,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类专科以上学历。

    5、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报名结束之日。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调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财务岗位或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局、农业局共同组织。
    (二)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其中某一岗位报名应聘人员与招聘计划不足3:1时,则取消该招聘岗位。
    报名时间: 2012年8月20日至23日9:00-17:00
    报名地点:农村小学教师应聘人员在县教育局(文昌大街108号)报名,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综合区域站应聘人员在农业局(政府办公大楼620室)报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及劳动监察大队应聘人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办公大楼713室)报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基本方式: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初审加复审的方式进行。初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复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所提交材料信息不实,甚至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者,一旦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2、基本程序:
    报名地点设资格初审处、收费处、收表汇总处。
    ①应聘人员分别在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县教育局、雄县农业局领取并填写《雄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②应聘人员到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处进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须出示下列材料:毕业证、报到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近期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照片8张,在职人员还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应聘证明(需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有户籍要求的岗位还应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③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到收费处缴纳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
    ④凭缴费发票和初审合格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到收表汇总处编号,将《资格审查表》交收表汇总处,后附相关证件复印件,录入应聘人员电子版《资格审查表》和雄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
    ⑤初审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全部资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一)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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