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招聘公告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是2001年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4年教育部重新审核确认的独立学院,位于天津市红桥区。根据工作需要,拟采取人事代理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具体计划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曾经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四)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或技能等条件。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填写《应聘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工作人员报名表》和《应聘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3),并将两表发至zhaopincsxy@hebut.edu.cn,主题务必注明应聘部门和岗位,附件以“部门及岗位+姓名+报名表(或一览表)”格式命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不按报名要求格式报名无效,报名时间截止到2013年 5月12日。
(二)初选和资格审查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按招聘人数与参加笔试及面试人数不少于1:3的比例择优确定初选合格人员。
(三)笔试和面试
初选合格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应聘岗位职责应掌握的知识情况。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行为举止、对应聘岗位的认识、工作设想及其可行性等方面的综合情况。应聘专任教师的面试以试讲方式进行。应聘实验员、工程训练指导岗位人员、图书馆电工加试操作技能。面试和操作技能成绩满分均为100分,都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和操作技能测试成绩。
3、报名结束后5天内,学校将通知初选合格人员到校参加笔试和面试,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邮箱、电话)。届时没有接到通知的应聘人员请自行安排,学校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谅解。
4、参加笔试和面试人员应准备的材料:
(1)《应聘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工作人员报名表》(请将格式调整好,用一页A4纸正反面打印,粘贴小2寸彩色照片)两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含起始学历和最高学历)。
(4)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含起始学位和最高学位)。
(5)应届毕业生毕业院校加盖公章的就业推荐信原件和复印件。
(6)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应聘人员为中共党员的,需同时提供党员身份证明(需由所在党委加盖公章)。
(7)2B铅笔、橡皮、碳素钢笔等考试用具。
(四)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加试操作技能的含操作技能成绩)合计为总成绩。
除辅导员岗位外,其他岗位根据岗位招聘数量按1:1的比例,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用人选。
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增加实践考察环节,按招聘人数与实践考察人数1:2的比例,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实践考察人选。对体检合格的实践考察人选进行为期2-3周的实践考察,考察结束后由学校根据笔试、面试及参加实践考察人员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
(六)拟录用人选公示。在河北工业大学校园网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选名单报学校批准后,通知拟录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
(一)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以人事代理方式到学校工作。聘期内享受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代扣代缴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聘期内不得在职上学进修。聘用在学生辅导员岗位的人员四年内不得申请调换工作岗位。具体以聘用合同书为准。
(二)应聘学生辅导员岗位并参加实践考察人员考察期间待遇
1、学校提供住宿(应聘人员在实践考查期间须入住学生宿舍)。
2、学校负责应聘人员实践考察前体检费用。
3、学校为应聘人员在实践考察期间购买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4、学校为应聘人员提供每天50元补贴,实践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联 系 人: 孟老师 丁老师 电话:022-60438267 60438486
电子信箱: zhaopincsxy@hebut.edu.cn
网 址: http://www.hebut.edu.cn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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