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河北政法干警政审注意事项(唐山考区)
2013-08-0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河北省2012年为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干警笔试成绩将于11月9日前公布,对进入证件审核环节的考生定于11月11日-12日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由于笔试成绩公布和证件审核时间间隔较短,因此,特提醒进入证件审核环节的广大考生注意证件审核时需携带的有关材料,提前做好准备,以免贻误审核。
一、时间:11月11日-12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二、地点:唐山市人才交流中心三楼报告厅。
三、证件审核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按照职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材料等。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要与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相符。在外省、市、区服务的河北省户籍或生源的考生,须提供所在省主管部门的证明等资料。未就业的毕业生还须提供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或人才市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四、几点特殊提醒:
1、考生须出具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原件返还考生,复印件1份留存,出具的证明信,要留存原件。
2、户口(生源地)要求:除考生类别为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符合条件人员外,考生类别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考生须带户口簿(需主页及本人页)或生源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出证明信,考生类别为退役士兵的考生须带户口簿(需主页及本页)。
3、考生类别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考生,须提供选送部门开具的证明信:村官由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开具;三支一扶由市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开具;教师特岗计划由市教育部门开具;西部志愿者由团委部门开具。
4、考生须本人到指定地点进行证件审核,不能委托他人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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