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党政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3-07-2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关于做好2012年党政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新区、管理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冀组通字[2007]24号)和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12年度党政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评价标准,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对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2012年度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励。


  二、考核范围和内容


  考核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公务员。


  考核内容: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德”和“绩”。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三、考核方法步骤


  (一)年度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以定量考核为主。


  (二)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在实施考核过程中,要根据省《公务员考核量化测评参照内容及其测评参照标准》,结合各自实际,探索制定适合地方、单位特色的测评标准和考核办法。直接面向社会服务的窗口单位公务员由本单位组织服务对象进行评议或征求服务对象意见,评议结果或反馈意见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有条件的单位,可采取网上述职和测评的方式进行。


  (三)县(市)区及乡镇(街道)乡、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可按县(市)区委安排进行,并按本通知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四)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动员部署。各单位要对年度考核工作进行专门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出具体的安排意见。


  2、个人总结。被考核的公务员,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市直各单位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要由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测评。对其他人员的考核也应采取测评推荐的方法确定考核等次。


  3、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服务对象评议结果,参考个人总结和述职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4、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5、考核结果公示。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如对优秀等次的人员有异议,可以向考核领导小组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反映。考核领导小组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反映的情况,并向反映人通报调查结果。


  6、向被考核公务员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公务员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签署意见。


  四、评优比例审核


  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应参加考核公务员总数的15%以内。评优人数应在各职务层次人员中按比例分配,掌握大致平衡。因工作成绩突出,本年度被省组织、人事部门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或在省委、省政府综合性考评中被评为先进集体的,评优比例提高1%;工作成绩显著,被人社部授予全国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优比例提高2%。以上奖励比例不重复计算,以获得最高荣誉称号为准。


  市直单位及各开发区(新区、管理区)须于2013年1月5日前核算单位评优名额(附件9),归口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审核同意后执行。提高评优比例单位须提交证明材料。


  五、相关事宜


  (一)在市级以上系统表彰中受省、市组织或人事部门记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被授予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含享受市级以上劳模待遇)的人员,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优秀,不占本单位评优指标。


  (二)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给予记三等功奖励,不占本单位记三等功人员数额。下年度仍被评为优秀的,重新计算评优年限。


  (三)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人员、项目待办专员,由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考核,评优比例单独核算,并相应减少派出单位考核基数。


  市直机关工委确定公开考核的百名处长由市直机关工委结合群众测评意见进行考核,并按2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


  经市县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借调帮助工作超半年的人员由借调单位负责考核,并按规定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转至其所在单位记入本人档案。


  (四)机构改革提前离岗人员评定年度考核等次,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一般确定为称职等次。


  (五)非单位派出,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六)根据《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未完成2012年度培训任务的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七)在公务员岗位未予登记另册管理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列入评优基数,并在《年度考核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明“未登记”。


  (八)受到党纪处分的公务员,按照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规定执行。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公务员考核结果的使用按《河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严格兑现考核结果。在年度考核基础上,各级各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给予嘉奖、记三等功奖励。其中,嘉奖人数占受奖人数的85%,记三等功人数占受奖人数的15%以内。


  七、审核备案


  (一)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政府系统考核备案数据必须使用公务员年度考核备案软件进行汇总上报。


  (二)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及各开发区(新区、管理区)要在2013年2月底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上报考核工作总结及附件4-8。(所有材料、表格均报原件及电子版)。


  (三)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年度考核工作的,应提前报市委组织部或市公务员局同意。未经同意逾期不报的,将予以通报并适当降低下一年度评优比例。


  八、几点要求


  (一)2012年度考核工作要在部门党组(党委)领导下进行。各单位要设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切实做好考核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关于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意见》,把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平时考核分值应占年度考核总分值的50%以上。


  (三)各单位要处理好年度考核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的关系,在做好各项准备的基础上,集中时间和精力,按时做好2012年度考核工作。


  (四)各县(市)区、开发区(新区、管理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电子版(不含EXCEL表格)


  附件1: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3:年度考核奖励审批表


  附件4:2012年度考核奖励人员登记表


  附件5:2010-2012年度连续优秀记三等功人员登记表


  附件6:公务员年度考核审核备案情况登记表


  附件7:2012年度公务员考核实施奖励情况统计表


  附件8:正科级公务员2012年度考核奖励情况登记表


  附件9:党政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评优名额核定表


  上述表格用纸均使用A4规格。


  中共唐山市委组织部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唐山市公务员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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