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涉农检察联络员公告

2013-07-2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望 都 县 人 民 检 察 院

望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招聘涉农检察联络员的

公 告


根据省、市人民检察院《试行涉农检察工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为使我县检察院涉农检查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现公开招聘涉农检察联络员,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数额
招聘8名涉农检察联络员,其中男4名,女4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有检察系统工作经历一年以上的,条件可放宽为专科;
(五)年龄20周岁—3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1992年12月31日前出生);
(六)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纹身,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1.60米以上;
(七)经审查,适合在涉农检察联络员岗位工作的。
本人曾受过党政纪律处分、刑事处分(罚)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直系血亲有被判处刑罚的人员不进行招录。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2年10月23日至10月31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报名。县招聘涉农检察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审核。
2、报名携带资料及证明
报名时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4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治审查证明。
3、报名费用
每人收取报名费200元。
(二)笔试
时间为2012年11月5日,笔试内容为政治及业务理论。
政治业务理论试题由县招聘涉农检察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相关专家命题。政治业务理论采取百分制,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时事政治、政治理论和有关的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适应检察工作的基本素质。
依据政治业务理论成绩,男性取前8名,女性取前8名进入面试,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
(三)面试
时间为2012年11月7日,由县招聘涉农检察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专门人员组成评委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百分制,以答辩方式进行。测试内容包括理论素养、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心理素质等。
(四)组织考察
竞聘人员的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依据综合成绩,最后得分从高到低男性取前4名,女性取前4名,排名出现并列的,优先确定体检人员的顺序为:面试成绩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较高者。确定初步人选后由县招聘涉农检察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试合格者进行政审,考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五)体检
由县检察院组织考察合格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负。
(六)录用
由县招聘涉农检察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考察及体检结果确定招聘人员,对确定的人员试用期十二个月,期满能适应工作的,办理相关手续、缴纳保险;不能适应工作的,不予录用。
四、相关待遇
1、每月每人工资1000元,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
2、统一配发、换发各种检察制服。
以上所需的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五、组织管理
(一)县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其进行领导和管理。
(二)涉农检察联络员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特别提示:
考生务必牢记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面试时间、体检时间等重要信息。凡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操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请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及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312-7727567

二0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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