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2012年招聘城管协管员公告

2013-07-2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张家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2012年招聘城管协管员公告

为加强城市管理,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

城管协管员属于劳动合同制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进行管理,主要任务是协助城管执法人员开展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的相关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200名,其中: (一)就业困难家庭成员:40名(其中:男性28名、女性12名)。 (二)退伍军人:40名(其中:男性36名、女性4名)。 (三)大专及以上毕业生:120名(其中:男性96名、女性24名)。 三、招聘条件 (一)就业困难家庭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市级职能部门认定的 “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成员、“特困职工家庭”成员情况之一。 2、年龄18至35周岁(1994年11月30日以前出生至197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高中及以上毕业,本市中心城区(桥东区、桥西区、高新区)非农业家庭户口,食宿自理。 3、身体健康,无残疾,体貌端正。 4、热爱城市管理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记录。 (二)退伍军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高中及以上毕业,本市中心城区(桥东区、桥西区、高新区)非农业家庭户口,食宿自理。 2、身体健康,无残疾,体貌端正。 3、热爱城市管理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记录。 (三)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18至30周岁(1994年11月30日以前出生至1982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毕业,本市中心城区(桥东区、桥西区、高新区)非农业家庭户口,食宿自理。 2、身体健康,无残疾,体貌端正。 3、热爱城市管理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记录。 四、待遇标准 (一)工资:聘用期第一年月工资1500元(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以后视情况逐步增长。 (二)社会保险:试用期满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比例分担。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上午9:00至下午5:00,中午不休息)。 2、报名地点:张家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大楼一楼大厅(高新区盛华东大街王家寨村口,2路公交车终点站),咨询电话:5913296、5913211。 3、报名方法:由本人提交《张家口市城管协管员报名表》,《报名表》从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zjkrsrc.com)或者张家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网址:http://www.zjkcgzfj.com)下载,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4张,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本人无违法违纪的证明材料。“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成员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特困职工家庭”成员需提供市政府颁发的《特困职工家庭优待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军人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认证证明”。 4、资格审查:组织专门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 (二)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按照就业困难家庭成员、退伍军人、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三种类型分别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城市管理基本常识、应用写作等,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参加笔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事宜提前三天,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市城管执法局网站公布。 2、面试。按照招聘分类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观察应变能力、行为举止和礼仪仪表等,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事宜提前三天,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市城管执法局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的当日,在面试考场公布。 (三)体检: 按照招聘分类名额,根据本人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由市城管执法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综合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事宜,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市城管执法局网站公布。 (四)公示: 按照招聘分类名额,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分类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市城管执法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2016494(市纪检委党风廉政室)。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正式聘用人员。被聘用的城管协管员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为三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表现,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续聘或解聘。首次聘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被聘用的城管协管员不得同时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以外的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被聘用前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应当自己解除。 六、招聘纪律 参加城管协管员招聘的人员必须遵守招聘有关规定和纪律,对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舞弊或者违反招聘纪律的,一经核实,取消招聘资格。 七、公告期限 2012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 此公告由张家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招聘城管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1:张家口市城管协管员报名表.doc
附件2:张家口市城管协管员招聘职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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