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北政法干警基础知识(51)
2013-08-1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一、物权的概念
(一)概念: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二)物权的特征
1.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
2.权利效力范围:物权为绝对权,债权为相对权
3.权利客体上:物权的客体为物,而债权的客体为给付
4.权利效力: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而债权则无
5.权利的发生上: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债权设定采任意主义
6.权利的保护方法:物权的保护采取“物上请求权”的方法,债权的保护则主要采取损害赔偿方法 。
二、物权的客体-物
(一)概念
是指存在于人体之外
能够为人所支配
并且能够满足人类某种需要
具有稀缺性的物质对象
(二)特征
1.非人格性:存在于人体之外
2.主要限于有体物:
3.满足人类需要:具有使用价值
4.具有稀缺性
5.能够为人类所支配
(三)物的分类
1.动产和不动产
2.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以及军用武器、弹药、毒品、麻醉药品、贵重金属、文物
3.特定物和种类物-是否可被代替
4.主物和从物:
①相互独立
②属于同一人所有
③从随主
④互相配合
5.原物和孳息
①独立
②由原物产生
③分类
天然:果子、羊毛、鸡蛋、鹿茸、牛角
法定:利息、股息、红利、基金
④归属确定:
天然孳息:用益物权先于所有权
法定孳息:约定先于交易习惯
案例 1992年3月,农民某甲与某肉联厂约定:由肉联厂将其所有的两头黄牛宰杀后,净得的牛肉按每千克7元的价格进行结算;牛头、牛皮、牛下水归肉联厂,再由某甲付宰杀费40元。在宰杀过程中,肉联厂屠宰工人在其中一头牛的下水中发现牛黄70克。肉联厂将这些牛黄出售,每克40元,共得2800元。某甲得知此事后,认为牛黄应当归其所有,遂向肉联厂索取卖牛黄所得的2800元价款。肉联厂认为牛黄在牛下水中,而牛下水按约定是归肉联厂的,因此拒绝给某甲该款。双方发生纠纷。
[问题]1.两头牛的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给了肉联厂? 2.牛黄应归谁所有? 3、某甲能否要回此2800元?法律上的依据是什么?
三、物权的种类
(一)所有权
1.是指权利人对标的物可以依法进行全面支配的物权
具体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二)他物权
1.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物权
在我国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2.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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