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公务员证件审核的通知

2024-04-1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4年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证件审核的通知已公布,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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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24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证件审核的通知
 
  按照河北省2024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有关要求,现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招录公务员证件审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2024年4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审核地点
 
  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石家庄市新华区蓝翼路5号)联系电话:0311-80946610。
 
  三、证件审核人员范围
 
  报考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招录职位且进入面试的人员。
 
  四、审核出具证件及材料
 
  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包括:按照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本科、研究生)、学位证(学士、硕士)、《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户籍材料(户主页及本人页)等。报考职位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2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以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资料。
 
  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五、其他要求
 
  (一)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录资格;
 
  (二)证明材料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无问题,原件返还考生,留存复印件1份,出具的证明信,留存原件,请考生提前复印;
 
  (三)在证件审核中,发现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严重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
 
  特别提示:证件审核中,考生务必本人到场。审核结束后请考生本人自觉对个人信息做好保密工作,因个人原因泄密,责任自负。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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