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河北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13人。报名时间:2021年 7月 28日9:00至2021年 7月 30日17:00。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公共类笔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有需要的考生可结合2021年河北事业单位课程进行备考。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年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为满足区教育卫生系统工作需要,经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2021年区教育系统、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招聘单位的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2021年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应聘人员可通过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zjk.gov.cn/)和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政府网站(www.zjkcb.gov.cn)查询招聘信息。
三、招聘条件和基本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具有与《2021年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教育类需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若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需通过教师资格网上申请认定, 通过网查成绩合格者可报名应聘;卫生类职位表中要求的各种资格证书,通过网查成绩合格者可报名应聘。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21日至2003年7月21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以《2021年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为准;
4、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2021年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要求确定。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④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⑤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不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未经原单位同意或行业有规定不得应聘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办法
采用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方式,每人只能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
(一)发布公告
通过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zjk.gov.cn/)和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政府网站(www.zjkcb.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 7月 21日至2021 年 7月27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 7月 28日9:00至2021年 7月 30日17:00
2.报名地点: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政府103办公室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须填写(附表2)《2021年察北管理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从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zjk.gov.cn/)或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政府网站(www.zjkcb.gov.cn)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就业报到证、户口本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同底一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4.资格审查及缴费:经审查合格后的应聘人员缴纳考试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试报名费。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5.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
五、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由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试题和考务人员将委托异地权威机构负责。
(一) 笔试
1.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报考医学类岗位的考生,参加医学类专业科目笔试;报考教育类岗位的考生,参加教育类专业科目笔试;报考公共类人员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1)医学类专业科目笔试包括《卫生基础理论》(主要内容为医疗卫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等)、《公共基础知识》,两部分比例约为8:2,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教育类专业科目笔试包括《教育基础理论》(主要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公共基础知识》,两部分比例约为8:2,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3)公共类笔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
两部分比例约为5:5,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划定。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有效身份证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察北管理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消息。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对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一般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于当天在面试考点及时公布。
4.面试组织。面试的组织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试题和面试将委托异地权威机构负责。
(三)综合成绩计算
教育类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 + 面试成绩×60%;
医学类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40%;
公共类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50%;
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体检名单在察北管理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消息。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报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时,笔试高者优先。体检由察北管理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五)考察审档
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被考察人员应配合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资料。考察工作主要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执行。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聘用人选: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未达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素质标准的,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3、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察北管理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在区政府公示栏中张贴公布。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对公示中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2. 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为5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参加各类公开招聘(招录)考试,不得办理调动交流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到计算年龄、工作年限需要确定时间的,以本次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准。
(二)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和准考证,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人员职位表(附件1)中的专业名称以《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为准。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确定。
(五)本方案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313-5364663 0313-5369301(区医院)
0313-5367609(教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0313-5362937
察北管理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21年7月21日
文章来源:http://www.zjkcb.gov.cn/xxgk/content.jsp?code=771328792/2021-00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