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北廊坊三河市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公告

2020-07-0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0年河北廊坊三河市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600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7月6日上午9:00-7月10日下午5:00。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三河市202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聘用制合同教师公告
 
  为满足各阶段教育教学工作需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合同教师600名。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基础上择优聘用。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招聘方式,由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共同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负责全程监督。
 
  二、招聘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招聘聘用制合同教师600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2020年三河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聘用制合同教师信息表》。
 
  三、基本条件
 
  1.学历要求:中小学教师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教师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市公办学校任教满5年的临聘教师参加招聘,年龄放宽到39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由学校出具证明(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市教体局负责认定。
 
  4.教师资格: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主要适用于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年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
 
  已经具有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按照如下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初中教师要具有初中或以上学段与报名岗位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要具有小学或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幼儿教师要具有幼儿或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
 
  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合同时,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以上与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取得的相关资格证件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时间计算截止到发布公告之日。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②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③被确定为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的人员;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⑤我市在职的聘用制合同教师。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考察和资格审查、体检、公示与聘用、聘后管理八个步骤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原则不能低于3:1。如达不到这一比例,则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经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比例降至2:1。
 
  1.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学科岗位,不得重复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6日上午9:00-7月10日下午5:00。
 
  报名入口:http://zk.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1367
 
  (2)报名材料:
 
  ①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具有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提供)、蓝底正面2寸彩照;《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2020届毕业生可以凭借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或《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先行报名,取得毕业证后及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②择业期内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③超过两年择业期的毕业生,须提供人事代理机构的代理证明;
 
  ④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证件和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或扫描件,具体格式以报名系统实际要求为准。
 
  (3)资格审核
 
  所有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均由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监委共同进行网上审核。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不予审核通过,不发放笔试准考证,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准考证打印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7月16日至17日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未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参加考试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考试前7天内,2020年7月13日以后),缺少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2020年7月20日上午。
 
  (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包括《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教育专业能力测验》考试范围以教育学和心理学为主,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为以上两科考试成绩之和,满分为2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进入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1.5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有作弊、一科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7月27日,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将在三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3.面试
 
  (1)打印面试准考证
 
  进入试讲的考生于7月28日-7月30日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并根据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 8月3日、4日。
 
  (3)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4)面试评委组成
 
  面试评委全部聘请域外人员担任,每个面试评委组由7名评委组成,其中主评委1名,评委6名。
 
  (5)面试方法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每人不超过10分钟。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设计教学和实际授课的能力,考生提前10分钟备考。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6)面试要求
 
  报考同一个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每半天进行一场。个别招聘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采取蛇型分组法合理分组、分配招聘名额,面试成绩按分组分别排序、分别使用分配的招聘名额。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每场面试前,每组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和备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
 
  4.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招聘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考生名单,对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面试成绩高者、师范类毕业生的顺序进入考察人选。若再相同,组织复试。
 
  总成绩、拟聘名单及考察通知于2020年8月7日在三河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5.资格复审及考察
 
  2020年8月10日至14日,由三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
 
  (1)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打印)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考察。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6.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
 
  7.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情况在三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市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被招聘的教师实行聘用制合同管理,与政府公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由于各种原因,在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公示过程中形成的缺额,分别可以在考察后、体检后、公示后分组别、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的不能递补。
 
  8.聘后管理和待遇
 
  市教体局、学校、第三方服务机构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市教体局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聘用制合同教师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与聘用制合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办理工资发放、档案工资调整、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聘用制合同教师实行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由第三方服务机构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生育保险)、失业、工伤,并享受相应待遇。工资发放标准参照三河市公办学校在编同级教师执行。工资测算由教体局协助第三方服务机构完成,财政部门落实资金。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住房公积金计提(存缴)基数和比例,按我市在编教师标准执行。聘用制合同教师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三年内被聘用人员原则上不能违约,如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方可按合同约定办理辞职手续。三年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按照“双向选择”原则提前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由三河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河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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