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河北石家庄市司法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9-07-1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9河北石家庄市司法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7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7月5日9:00至7月10日18:00。笔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和法律基础知识,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2019年河北事业单位课程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2019河北石家庄市司法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人公告
 
  为切实加强我市县域公证队伍建设,进一步激发公证队伍的活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1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不限户籍,凡具备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公证员资格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3.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艰苦边远地区(行唐)可放宽到国民教育系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艰苦边远地区(行唐)可放宽年龄到40周岁;
 
  5.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机构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三、报名办法
 
  此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网址:石家庄人事考试网(http://www.sjz12333.gov.cn:8106/)
 
  报名时间:7月5日9:00至7月10日18:00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招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合格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交费程序。
 
  6.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资格复审时间、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面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要达到1:2以上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聘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于7月18日9:00至7月20日18:00登录石家庄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sjz12333.gov.cn:8106/)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具体地点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及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7月21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注明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 笔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和法律基础知识,两科合并为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
 
  3.笔试结束后4日内在报名网站公布成绩,报考人员可登陆网站查询。
 
  (二)资格复审
 
  7月2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由石家庄市司法局和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地点在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石家庄市槐安西路48号),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有效身份证、公证员执业证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学历证书、学历认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如发现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责任。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2的比例,设合格分数
 
  线,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8月1日9:00至8月2日18:00,登录石家庄人事考试网(http://www.sjz12333.gov.cn:8106/)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时间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时间:8月3日。
 
  (四)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考生考试的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于 8月 5日在石家庄人事考试网(http://www.sjz12333.gov.cn:8106/)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注意事项。
 
  (五)体检
 
  8月 10日上午体检,体检标准按“事业单位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见8月8日体检注意事项。体检费用自理,由考生个人交到体检机构。
 
  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因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递补。
 
  (六)考察、审档
 
  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等进行考察。并对拟聘用人员档案、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七)聘用审批
 
  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选,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招聘单位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流动、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由聘用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对因体检、考察、审档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聘用的空缺岗位,在同岗位同一面试组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60分)线的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时限有效期为公示聘用结果后两个月内。
 
  (三)此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四)请考生在进行网上填报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石家庄市纪委驻石家庄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举报电话:0311-86262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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