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唐山高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4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7月9日9:00至7月13日17:00。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2019年河北事业单位课程。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唐山高新区2019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要求,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拟面向社会为高新区所属学校、老庄子镇中心卫生院公开招聘34名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为学校招聘26名,为老庄子镇中心卫生院招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式,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信息发布
2019年7月4日-13日在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tssydwzpw.com)和唐山人才网(http://www.tsrcw.com)发布公告。唐山人才网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笔试、面试及相关通知的发布网站,请考生及时查看相关信息。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专技岗位1-19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8年7月4日至2001年7月3日期间出生),专技岗位20-27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3年7月4日至2001年7月3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2019年唐山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考生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上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完全一致,一字不差,专业要求有“类”或“相关专业”的除外。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9年7月3日(含7月3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方法:从2019年7月(含7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高新区所属学校、老庄子镇中心卫生院公开招聘34名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2019年唐山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2020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9日9:00至7月13日17:00。
2.报名网址: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
(http://www.tssydwzpw.com/)。
3.咨询电话: 0315-5776535(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4.报名考务费:100元人民币(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进行缴费,缴费确认后费用不予退还)。
5.缴费时间:2019年7月9日9:00-7月14日11:00。
6.报名程序:
(1)考生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网上《招聘公告》,按照规定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包括试用期),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照要求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认真核对《岗位信息表》条件要求,务必逐条如实填写符合条件相关内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12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通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
(6)报考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准考证、笔试、成绩查询、资格复审、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
(7)报名缴费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推荐考生使用下列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特别提示:鉴于以往报名、缴费情况,建议不要最后一天报名及缴费,并关注是否缴费成功。)
7.开考比例:除限“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报考的岗位外,其他各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对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同时通知考生改报其它岗位或放弃报考。
8.笔试准考证发放:笔试参考人员凭报名时的身份证号于2019年7月23日在唐山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培训机构,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查看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在唐山人才网(http://www.tsrcw.com)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查询。笔试期间不得提前离场,不得携带各类电子设备(如:手机、计算器等)。
(三)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公开招聘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与参加面试人员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按照网上要求携带户口本(必须有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应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因报名材料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而被淘汰者,后果自负且报名费不予退还,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复审时间和地点:2019年7月27日(上午9:00-11:30)唐山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建设北路99号火炬大厦705房间)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面试
1.面试通知单发放:2019年7月30日面试参考人员凭报名时的身份证号在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打印面试通知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教师类为说课)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等。面试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为60分,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考场外张贴。
3.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笔试、面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出现空缺岗位不再从笔试成绩人员中递补。按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退役士兵,少数民族考生,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程序,根据体检结果择优聘用。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由有关单位按照《招聘公告》和《2019年唐山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户籍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核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唐山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人员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本面试组本岗位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编制、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附件: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