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时间:
第一批:6月29日、30日,7月1日,省直各部门(含省司法厅系统),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各级机关。
第二批:7月6日、7日、8日,各市剩余考生。
面试地点:
报考省直部门、省司法厅系统、各设区市各级机关的考生仍在其笔试考区市参加面试;报考定州市、辛集市各级机关的考生仍在石家庄市参加面试;报考雄安新区各级机关的考生在雄安新区参加面试。
面试考生的分组:
报考同一个职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因招录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职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序,采取“蛇型分组法”分为两个或多个组场,并将该职位招录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组场,将来考生综合考试成绩按“蛇型分组”后的面试组场排序,分别使用拆分后的招录计划。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的计算: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考生不计算综合考试成绩、不得进入此后体检等招录程序。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综合考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