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沧州东光县招聘综合执法辅助工作人员公告发布,报名时间:2019年1月7日上午8:30—1月9日下午17:00;报名地点:东光县人社局412室事业单位管理股。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东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开招聘综合执法辅助工作人员
公告
为解决全县综合执法力量不足问题,切实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经县委、政府同意,本着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执法辅助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执法辅助工作人员70名,其中公安综合执法辅助工作人员20名(岗位工作环境较艰苦、工作时间较长),交通综合执法辅助工作人员20名,其中女生4名(岗位工作环境较艰苦、工作时间较长),城管执法辅助工作人员30名,其中女生3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2,达不到这一比例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东光县公开招聘辅助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东光县户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
3、年满18—35周岁(2000年11月1日之前出生的—1983年11月1日之后出生的);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五周年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1月1日之后出生);男身高在1.68米以上,品貌端正;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纹身,无残疾,无色盲,裸眼视力在4.5以上。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1)发布招聘公告:从2019年1月3日-1月9日,在东光县电视台和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时间:2019年1月7日上午8:30—1月9日下午17:00;
(3)报名地点:东光县人社局412室事业单位管理股;
(4)注意事项: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6张,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核的《东光县2018年公开招聘辅助工作人员报名资格政审表》(附件1)一份(正反面打印)。符合条件的填写《东光县2018年公开招聘辅助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附件1、附件2在东光县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填报。
2、资格审查
(1)县人社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身份、学历、档案等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
②是否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
③是否曾被公安机关辞退过;
④是否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
⑤是否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亲属有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
⑥是否篡改户口信息。
3、考试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的方法进行。面试分合格与不合格,不记入总成绩,不合格者取消资格。笔试、体能测试满分各100分,男生总成绩按笔试占40%、体能测试占60%计算,女生总成绩按笔试占60%、体能测试占40%计算(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时间:2019年1月12日上午9:00-10:30(90
分钟);地点:东光县第三中学;2019年1月11日工作时间内到东光县人社局412室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在东光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并公示。
(2)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及内容。时间:2019年1月19日上午8:00。地点:东光县第三中学。采取先面试再体能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身高、体重、视力、有无纹身、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体能测试内容:1000米跑、立定跳远。未按规定参加面试及体能测试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考试结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公示期间因弄虚作假或营私舞弊被举报查实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形成空缺依次递补。
4、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在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2010年修订)和《体检操作手册》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形成空缺依次递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公示
东光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东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公示期满,县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二个月,包含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每三年签订一次;试用期满,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人员聘用情况报县人社局备案,不合格的取消资格。聘用人员原则上不许借调,不得交流、流动;公安综合执法辅助工作人员、城管执法辅助工作人员待遇按月基本工资1380元、月奖励性工资290元、月补贴385元计发,交通综合执法辅助工作人员待遇按月基本工资1380元、月补贴490元计发,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及人身意外险;月基本工资每年随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涨幅差额进行调整。
五、有关要求
招聘期间,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凡不符合招聘条件、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一律取消相应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