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邯郸魏县招聘教师公告

2018-11-0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8河北邯郸魏县招聘教师公告已发布,现公开招聘35名中小学教师。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11月15日-- 11月17日。报名地址: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西侧大厅。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特别整理了公告相关内容,以下是公告详情:
  为满足我县教育教学需求,进一步优化教师结构,按照《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35名中小学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考试成绩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选。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35人,其中:高中教师17人,初中教师16人,小学教师2人。(具体岗位信息和岗位计划条件见附件1、附件2)
  三、招聘方法
  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对拟聘用人员公示、选择学校、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法律法规;
  3、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能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5、具有与招聘岗位相符合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和技能条件;
  6、普通话水平必须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语文教师岗位应取得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7、18周岁及以上(2000年11月15日以前出生,含当日),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不含当日);
  8、已经就业和已经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要与现就业单位和协议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劳动(聘用)协议或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9、港澳台居民应聘者按照邯人社字〔2018〕69号和邯人社发〔2018〕22号文件规定执行;
  10、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8年11月15日(报名第一天)。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
  (二)岗位条件
  1、高中教师岗位:魏县户籍或父母、配偶为魏县户籍,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或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学历并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考生应取得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要一致;
  2、初中教师岗位:魏县户籍或父母、配偶为魏县户籍。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要一致;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初中教育的,可报考本学段所有岗位;
  3、小学教师岗位:魏县户籍或父母、配偶为魏县户籍。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要一致,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是小学教育和初中教育的可以报考小学阶段所有岗位。
  教师资格证书未明确任教学科的,结合本人所学专业确定报考岗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准报考:
  1、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人员;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
  7、魏县在编教师,服务期内的魏县特岗教师(特岗教师在魏县服务期满将直接聘为正式在编教师,因此不能参加本次招聘);
  8、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11、失信被执行人;
  12、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凡应聘者与本次招聘工作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五、报名须知
  1、报名方法:实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提交报名表后信息不能再做修改。
  报名地址: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西侧大厅。
  2、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5日-- 11月17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3、报名基本程序:
  (1)在资格审查时,凡发现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报考资格;
  (2)报名前,考生需在魏县党政网下载《魏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3),按照填表规范示例提前填好表项、打印一式两份,并粘贴小2寸近期免冠红底照片。魏县党政网网址:http://www.wei.gov.cn/;
  (3)提交打印好的《魏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和相关证件、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或父母的户口页、配偶是魏县籍的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户口页(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用提供)、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无要求的可不提供)、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已经就业和已经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要与现就业单位和协议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劳动(聘用)协议或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所有证件原件带走,留存复印件;
  (4)近期免冠红底小二寸照片8张;
  (5)其它证明材料;
  六、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对拟聘用人员公示、选择学校、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魏县党政网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信息,以及报名条件、考试招聘等工作的环节和时间节点。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本人现场报名,否则不予受理;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三)资格审查
  对考生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提交的证件是否真实,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招聘要求等。对审查合格的,发放招聘《笔试准考证》,不合格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各岗位所报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不小于2:1,达不到2:1的岗位,按比例进行核减直至取消(核减或取消的岗位在魏县党政网公布,并公布发放笔试准考证地点)。
  发放《笔试准考证》时间为2018年11月22日-2018年11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四)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内容分两部分:(1)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教育法律法规等;(2)教师职业能力测验,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理念等;主要考察应聘者从教的基本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没有指定的参考书目和考试大纲,不能直接选用其他地方各类招聘考试试题。笔试总时间为150分钟。笔试成绩总分为 200 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部分满分100分,教师职业能力测验部分满分100分。本次招聘笔试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有一科缺考或笔试有一科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不高于2: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2018年11月26日在魏县党政网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五)资格复审
  2018年11月27日-2018年11月28日对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证件、学信网下载的带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证明等进行复审,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2018年11月29日-2018年11月30日在魏县党政网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同时公布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要求等详见面试准考证。
  (六)面试
  1、要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学科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和创建新课堂理念等方面是否适合从事教师工作等。面试满分为100分。本次招聘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每场面试前,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抽取答辩题目,同一岗位学科考场讲课内容和答辩题目为同一内容和题目(面试前将讲课内容在魏县党政网对外公布),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公布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
  每场面试,对应聘者根据应聘岗位进行分组,应聘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面试。个别招聘人数较多的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该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分招聘名额进行面试。
  2、面试形式:面试由讲课和答辩两个部分组成,面试时间为15分钟,每名考生讲课时间不超10分钟,然后在5分钟内进行答辩1道题目。课堂讲课满分60分、答辩满分40分。
  面试成绩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对评委打出的分数,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即为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
  3、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考生总成绩。
  2018年12月2日在魏县党政网公布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各岗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各岗位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如果仍相同,由本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最终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同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在魏县党政网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主要是对考生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进入公示环节。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同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九)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魏县党政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入公示环节后,因任何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选择学校
  选择学校时间和地点在魏县党政网另行通知。对拟聘用人员,依据报考各学段学科总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学校。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选校先后顺序: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对于面试中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分招聘名额进行面试的拟聘用人员,采用以下方式确定选择学校顺序:同岗位各小组先由总成绩第一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学校,再由各小组总成绩第二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学校,以此类推。同名次者笔试成绩并列的,按照以下顺序确定选校先后顺序: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如以上条件均相同,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一)聘用与管理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县政府同意后,列入全县教师编制和财政预算支出,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首聘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本次招聘的教师,正式聘用后全部列入魏县中小学教师编制,工资列入魏县财政预算支出,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整个环节,应聘人员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以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校、聘用上岗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领取准考证,没有按时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选校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三)经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四)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魏县党政网公布招聘相关的工作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魏县党政网。同时,要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确保及时接收招聘信息。
  (五)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本方案解释权归魏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因工作需要,报经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根据工作进度调整各招聘环节的起始时间。
  政策咨询电话:魏县人社局0310--3531201
  魏县教育局0310--5201536
  举报监督电话:魏县人社局0310--3536866
  附件: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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