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唐山市国土资源局选聘3名事业编制人员公告发布,本次选聘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6日-10月17日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河北唐山市国土资源局选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为满足我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经上级批准,拟采取选聘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3名,现制定选聘方案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1、唐山市地产评估咨询中心隶属唐山市国土资源局的事业单位,专职承担政府职能性、公益性、社会服务性的土地、海域、海岛评估工作。
2、中国海监唐山市支队隶属唐山市国土资源局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对我市管辖海域实施巡航监视、查处违法使用海域、损害海洋环境与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人员毕业时间截止到2015年10月16日之前。
(二)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详见《唐山市国土资源局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岗位条件表》(附件)。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10月 16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和服务期内的公务员、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10月10日-10月16日,在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www.tssydwzpw.com)、唐山市国土资源局网站(ts.hebgt.gov.cn)发布选聘信息,包括选聘单位、选聘数额、岗位条件、单位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
2、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6日-10月17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3、报名地点:唐山市国土资源局510室
应聘人员须现场填写报名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各阶段已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海外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等能证明满足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4张近期2寸免冠照片。
4、在整个选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重点考查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等内容,满分100份,占总成绩的40%。
考生应按照通知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面试
成立专家测评组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
笔试及面试时间,根据工作安排,确定之后第一时间通知应聘人员。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成绩在同一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程序、方式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处指导下按照《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冀办发[2014]40)有关考察的要求执行。
考核不合格人选,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递补人选要进行考核。
(七)公示
将考核结果和拟聘用人员信息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在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www.tssydwzpw.com)、唐山市国土资源局网站(ts.hebgt.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选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连同选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随时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能够及时联系,接受电话通知。
本方案由唐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15-5266568
电子邮箱:tsgtrsc@126.com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