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省省直机关遴选公务员136名公告已公布,网报第一阶段,面向所有公务员的遴选职位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8︰00至9月25日12︰00。网报第二阶段,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6日9︰00至9月27日12︰00。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17年11月4日(星期六)上午8:30—11:30,考试地点设在石家庄市区,具体考场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河北省省直机关遴选公务员136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河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河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务层次的公务员136名,其中部分职位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我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机关(单位)和中央驻冀的市以下单位、省驻市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在编在岗、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务层次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个别职位放宽到40周岁,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遴选职位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 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报名时间2017年9月18日(含),计算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含)。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职位查询
本次公开遴选的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7年河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2017年9月15日起,《职位表》可通过
河北党建网(http://www.hebdj.gov.cn)
河北人社网(http://www.hbrsw.gov.cn)
河北公务员(http://www.hebgwyj.gov.cn)
河北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进行查询。报考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相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机关联系。
(二)报名、资格审查及打印准考证
1.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面向所有公务员的遴选职位,第二阶段为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
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推荐报名,每名选调生限推荐1个职位。经组织推荐报名的选调生,还可自愿选报1个相同职务层次的面向所有公务员的遴选职位。
除被组织部推荐报名的选调生外,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回避关系公务员所在机关的职位。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次公开遴选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1)网报第一阶段,面向所有公务员的遴选职位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8︰00至9月25日12︰00。报考人员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点击“2017年河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专题”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后,打印自动生成的《2017年河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信息不能改动,如需修改《报名表》信息,须通过报名系统进行,且须重新下载打印。报考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表》报任免机关(单位)审核盖章后,将《报名表》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文档内容及盖章清晰,2M以内),通过报名系统上传后进行资格初审。
(2)网报第二阶段,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6日9︰00至9月27日12︰00。报考人员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点击“2017年河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专题”进行网上报名。重新填报被推荐的专门面向选调生的职位信息,第一阶段填报的其他信息继续使用,不得变动。报考人员需打印自动生成的《报名表》(无需任免机关(单位)审核盖章),并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文档内容清晰,2M以内),通过报名系统上传后进行资格初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河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河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务层次的公务员136名,其中部分职位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我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机关(单位)和中央驻冀的市以下单位、省驻市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在编在岗、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务层次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个别职位放宽到40周岁,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遴选职位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 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报名时间2017年9月18日(含),计算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含)。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职位查询
本次公开遴选的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7年河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2017年9月15日起,《职位表》可通过
河北党建网(http://www.hebdj.gov.cn)
河北人社网(http://www.hbrsw.gov.cn)
河北公务员(http://www.hebgwyj.gov.cn)
河北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进行查询。报考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相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机关联系。
(二)报名、资格审查及打印准考证
1.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面向所有公务员的遴选职位,第二阶段为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
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推荐报名,每名选调生限推荐1个职位。经组织推荐报名的选调生,还可自愿选报1个相同职务层次的面向所有公务员的遴选职位。
除被组织部推荐报名的选调生外,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回避关系公务员所在机关的职位。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次公开遴选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1)网报第一阶段,面向所有公务员的遴选职位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8︰00至9月25日12︰00。报考人员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点击“2017年河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专题”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后,打印自动生成的《2017年河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信息不能改动,如需修改《报名表》信息,须通过报名系统进行,且须重新下载打印。报考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表》报任免机关(单位)审核盖章后,将《报名表》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文档内容及盖章清晰,2M以内),通过报名系统上传后进行资格初审。
(2)网报第二阶段,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6日9︰00至9月27日12︰00。报考人员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点击“2017年河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专题”进行网上报名。重新填报被推荐的专门面向选调生的职位信息,第一阶段填报的其他信息继续使用,不得变动。报考人员需打印自动生成的《报名表》(无需任免机关(单位)审核盖章),并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文档内容清晰,2M以内),通过报名系统上传后进行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交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证件审核时,凡弄虚作假的或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报考资格。
(2)网上报名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先在报名系统自行申请“用户名”和“密码”,然后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用户名”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
(3)按照《河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中相关内容如实填写,并上传小二寸近期电子彩色照片(蓝底、正面、免冠,jpg格式,30kb以下)。上传的电子照片必须符合尺寸和制作要求,未上传完整报名信息的,审查员无法进行审核。
2.资格初审。网报第一阶段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17:00,第二阶段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17:00。各遴选机关对报考人员资格一般在24小时内完成初审,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原因,修改填报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填报信息将不能再修改。除组织推荐的选调生外,其他报考人员只填写报名信息、未提交盖章后《报名表》电子文档的,各遴选机关将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各遴选职位报考人数与遴选计划比例不得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减少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因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可于2017年9月28日12: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遴选机关9月28日17:00前完成资格审核并反馈报考人员。改报后因不符合条件被拒绝的,不允许再次报名;缺少材料的报考人员,应于9月29日12:00前补报有关材料,逾期者视为放弃报考。
对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各部门根据省委组织部推荐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3.打印准考证。2017年11月2日8︰00至3日17︰00,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
(三)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11月4日(星期六)上午8:30—11:30,考试地点设在石家庄市区,具体考场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3.公布笔试成绩。2017年11月15日前在河北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对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以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布的《职位表》中进入面试人选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比例内末位并列的都进入,不足面试人选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
报考2个遴选职位的选调生,如果均入围面试,则只参加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的面试,另一职位的面试人选依次递补。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遴选机关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证明遴选职位要求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准予参加面试。
(五)面试公告及专业测试
1.面试及专业测试公告。面试及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详见遴选机关网站面试公告,遴选机关没有网站的,以书面或电话通知参加面试、专业水平测试的人员。
2.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
3.专业测试。《职位表》中要求进行专业测试的,安排在面试前进行,满分100分。
(六)合成总成绩
增加专业测试的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30%。
不增加专业测试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表》规定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专业测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高者、基层工作经历长者、学历高者的顺序确定,都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遴选机关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一般在面试结束后5日内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遴选名额空缺的,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工作表现、作风及廉政情况,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及任职回避等情况。
(八)确定人选、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结束后,由遴选机关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在遴选机关网站进行公示,遴选机关没有网站的在河北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遴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备案、调动等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特别提示: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请务必真实提供个人信息。请务必牢记报名、打印《笔试准考证》、考试、体检、报到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各单位咨询电话请见附件2。
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311—8381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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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公务员局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