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应届生不限年龄。往届毕业生要求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和期满的基层服务四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医年龄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以公告发布时间为准。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具体条件详见《岗位条件表》;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报名者需为南皮县户籍或生源地(应届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7、岗位要求普通话证书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4、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5、现役军人;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