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6年度选调生选拔唐山考区体检通知
一、体检时间、集合地点
请体检考生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面试通知单于2016年7月1日(周五)上午6:30-7:00准时到唐山市政府(西山道3号)院内东侧会议中心一楼大厅集合,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体检考生分组见《河北省2016年度选调生选拔唐山考区体检人员名单》,请体检考生牢记自己的体检组别,准时到达集合地点报到。
二、有关事项及要求
1、体检标准:参照《河北省2016年度招录公务员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暨河北省国税局系统招录公务员公告》附件3(体检有关文件)执行。
2、体检费用:男生392元,女生395元,如个别体检项目需进一步检查,费用另行收取。请考生体检当日带足体检费用,所有体检费用由考生直接交体检医院。
3、考生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晚22:00后,考生不得进食饮水,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4、考生通讯工具由各组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再交还本人。
5、考生通过抽签确定体检序号,签字后交工作人员密封保管。请考生牢记本人抽签序号,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到指定医院体检。
6、考生体检期间须严格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严禁大声喧哗,不准穿戴有明显标记的服装饰品,否则按违纪处理。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不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以及哺乳期内的考生,事先向医护人员声明,不做X光检查。
8、考生应如实填写《体检表》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9、体检结果一般在体检结束后三日内得出,如个别考生的个别体检项目需要进一步复查,考务办电话通知复检的具体时间(体检结果为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10、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唐山市选调生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特别提醒
凡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要注意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号码变更,须及时与我办联系。
咨询电话:0315-2802583
唐山市选调生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