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体育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招聘教练员公告

2015-12-1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5年河北省体育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招聘教练员公告已公布,本次招聘采取选聘招聘方式。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河北省体育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招聘教练员公告公布如下。
  河北省体育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教练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体育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练员3名。现将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河北省体育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主办和委托举办国际性、全国和全省冬季运动比赛;负责省冬季运动优秀运动队的队伍建设以及后备培养;负责参加全国及以上竞赛队伍的组织、集训和参赛事项;负责省冬季运动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的业务培训及技术等级申报和省冬季项目运动员的注册、转会、运动成绩申报工作;负责省冬季运动科技研究、医疗监督及反兴奋剂工作;为冬季运动发展筹措资金。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选聘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选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选聘测评、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5年河北省体育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拟选聘教练员3名。具体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体育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教练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三)以公告时间作为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和工作年限截至计算时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
  3、现场报名和邮寄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省体育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72号体工大队综合办公楼827房间),邮编050011,联系人:刘建北,电话:031189108813、18633810394。
  4、报名要求:报名者需填写《河北省体育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教练员报名表》(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以上证件邮寄可用复印件)和有关材料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应聘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6、资格审查:由河北省体育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依据选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知并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在此期间确保通讯设备通畅。
  (二)测评考核
  1、测评时间与地点:测评时间为2015年1月7日(周四)上午。本次测评地点设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72号体工大队综合办公楼827房间。
  2、测评方式:测评采用专业技能展示和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测评考核,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相关能力。测评成绩当天即在测评地点显着位置张贴并在河北省体育局网站(www.hebsport.gov.cn)发布。
  (三)体检与考察
  按照各岗位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体检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测评成绩相同者须组织其再次测评,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工作由河北省体育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统一组织,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体育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对其思想整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同一岗位人员中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省体育局官方网站(http://www.hebsport.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有关说明
  凡未按时参加测评、体检、考核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招聘考试纪律的,或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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